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18年修订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4:31: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部门、分燃料品种、分设备的燃料消费量等活动水平数据以及相应的排放因子等参数,通过逐层累加综合计算得到CO2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CO2排放量=???(EFi,j,k ×Activityi,j,k) (1.1) 式中:

EF:排放因子(kg/TJ);

Activity:燃料消费量(TJ),以热值表示,需要通过将实物量数据乘以对应的低位发热值获得;

i:为燃料类型; j:为部门活动; k:为技术类型。 计算步骤如下:

(1)参考表1.1确定清单采用的部门/排放源分类,基于已有的市(县)级工业分行业分能源品种终端消费量、工业分行业能源加工转换投入产出量等原始数据确定分部门、分能源品种的化石燃料消费量;

(2)参考表1.2确定主要行业的燃烧设备分类,按照实地调研、专家推算等方式,确定分设备、分燃料品种的化石燃料消费量;

(3)分部门、分燃料品种、分燃烧设备的活动水平实物量数据,乘以相应燃料品种的低位发热值,得到以热值(TJ)表示的活动水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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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热值(TJ)表示的活动水平数据,乘以对应的CO2

实际排放因子,得到分部门、分燃料品种、分设备的CO2排放量;

(5)逐层累加计算出化石燃料燃烧的CO2排放总量。 2、发电锅炉N2O排放

发电锅炉的N2O排放根据不同锅炉类型的燃料消耗量及基于燃料的排放因子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N2O排放量=??(ADi,j × EFi,j) (1.2) 式中:

ADi,j:化石燃料燃烧量(TJ);

EFi,j:氧化亚氮排放因子(kg N2O/TJ); i:锅炉类型(燃煤、燃油、燃气) j:燃料品种 计算步骤如下:

(1)引用“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计算过程中公用电力和热力部门的发电锅炉化石燃料消费量(TJ);

(2)按照实地调研、专家推算等方式,确定分锅炉类型、分燃料品种的化石燃料消费量(TJ);

(3)分锅炉类型、分燃料品种的化石燃料消费量(TJ),乘以对应的N2O排放因子,得到各类锅炉的N2O排放量;

(4)逐层累加计算出所有锅炉类型的N2O排放总量。 3、移动源CH4和N2O排放

交通运输移动源的CH4和N2O排放根据不同交通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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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燃料消耗量及基于燃料的排放因子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CH4或N2O排放量=??(ADi,j × EFi,j) (1.3) 式中:

ADi,j:化石燃料燃烧量(TJ);

EFi,j:甲烷或氧化亚氮排放因子(kg CH4/TJ或kg N2O/TJ); i:交通运输方式(道路、铁路、水运、航空) j:燃料品种 计算步骤如下:

(1)引用“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计算过程中确定的各类交通运输方式(道路、铁路、水运、航空)的活动水平数据(TJ);

(2)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的活动水平数据(TJ),乘以对应的CH4或N2O排放因子,得到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的CH4及N2O排放量;

(3)逐层累加计算出移动源的CH4及N2O排放总量。 (二)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

应用详细技术为基础的部门方法估算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量时,需要收集分部门、分能源品种、分主要燃烧设备的能源活动水平数据。部门可参照前述的部门排放源分类,参考表1.1所示的与国家工业分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结合各市(县)的具体情况划分。

化石燃料品种可参照前述的燃料分类,结合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的能源分类划分。我国能源统计体系中原煤拆分成无烟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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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煤和褐煤始于2011年,2010年以前的原煤可根据2011年后各市(县)统计的无烟煤、烟煤和褐煤占比进行拆分。

1、固定源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 (1)能源生产和加工转换部门

查询各市(县)统计年鉴或调研统计部门获取规上工业分行业分能源品种终端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产出量等统计数据,由于该部门燃料消费量基本全部在规上工业企业,可将规上的燃料消费量核定为全行业燃料消费量,若有规下工业企业存在,须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其中,“公用电力和热力部门”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应包括发电供热的能源投入量以及电力热力供应部门的终端能源消费量。

通过上述方法确定该部门分能源品种消费总量后,可咨询质监局、经信委或进行企业调研,获取分设备的燃料消耗比例进行拆分,得到分设备的燃料消费量。

(2)工业部门

查询各市(县)统计年鉴或调研统计部门获取规上工业分行业分能源品种终端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自备电厂及其他供热)等统计数据,再根据以下相应公式推算全行业数据。在推算规下工业企业能耗时,需识别出那些不存在规下企业的行业,例如黑色金属冶炼、水泥行业、有色金属冶炼等;还需扣除工业部门自备电厂的能源加工转换投入消费量。

工业部门(有规下企业)终端消费量=规上工业分行业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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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品种终端燃料消费量×全行业工业增加值/规上工业增加值

工业部门(无规下企业)终端消费量=相应行业的规上工业分能源品种终端消费量

工业部门自发电/自供热能源投入量=相应行业的规上工业分能源品种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

通过上述方法确定该部门分能源品种能源消费总量后,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得分设备的燃料消费量:

发电锅炉活动水平对应发电部分用能,工业锅炉活动水平对应供热部分用能。活动水平数据优先从经信、电力等部门调研获取;若没有部门数据,可采用企业调研的供热比进行拆分。

各行业的特定设备(如钢铁行业的高炉,有色金属行业的氧化铝煅烧回转窑,化工行业的合成氨造气炉,建材行业的水泥回转窑、立窑等)的活动水平数据通过调查质监局或环保部门获取。

其他设备的活动水平数据,在相应行业的能源消费量中扣除上述特定设备燃料燃烧量以及自发电/自供热燃料燃烧量得到。

工业部门的成品油消耗应扣除交通移动源消耗,保留固定源消耗(若有)。固定源的消耗可根据质检部门的锅炉情况进行调研获取。

表1.2 固定源主要行业分设备分品种活动水平数据

行业 公用电力与热

设 备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具体能源品种见表1.3(单位:吨/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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