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版GMP解读第九章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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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生产管理

条款内容 所有药品的生产和包装均应当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有相关记录,以确保药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注册批准的要求。 条款解读 ? 新增条款 ? 对药品生产管理提出总的管理要求,强调药品生产工艺的法规符合性要求 ? 与本规范第五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相呼应 ? 工艺规程: 1. 是指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 成品所需起始物料的质量,数量,包括工艺配方,工艺过程,工艺参数,操作方法,工艺和加工说明,注意事项以及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 第一节 第184原 则 条 2. 为生产特定数量的成品而制定的一个或一套文件,包括生产处方,生产操作要求和包装操作要求,规定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工艺参数和条件,加工说明(包括中间控制),注意事项等内容.(新版GMP) ? 操作规程 1. 一般是指企业为保证本企业的生产,工作能够规范,有效,可控的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要求。 2. 经批准用来指导设备操作,维护与清洁,验证,环境控制,取样和检验等药品生产活动的通用性文件,也称标准操作规程(新版GMP)

第九章 生产管理

条款内容 第一节 第185应当建立划分产品原 则 生产批次的操作规程,条 生产批次的划分应当能够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 条款解读 ? 完善条款 ? 将98版规范第九十三条有关批与批号管理的条款拆分成第一百八十五条和第一百八十六条。 ? 此条款在98版规范“同一连续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明确批准合理划分的原则。 ? 批的定义: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或特性的一定数量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或成品。 两点说明: a) 为完成某些生产操作步骤,可能有必要将一批产品分成若干亚批,最终合并成为一个均一的批 b) 在连续生产情况下,批必须与生产中具有预期均一特性的确定数量的产品相对应,批量可以是固定数量或固定时间段内生产的产品量(批原料药) ? 应建立划分产品生产批次的操作规程 ? 生产批次的划分的目的:应能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 ? 举例:口服或外用的固体,半固体制剂在成型或分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口服或外用的液体制剂以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一节 第186原 则 条 条款内容 应当建立编制药品批号和确定生产日期的操作规程。每批药品均应当编制唯一的批号。除另有法定要求外,生产日期不得迟于产品成型或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操作开始日期,不得以产品包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条款解读 ? 完善条款 ? 完善批号编制原则,强调唯一性 ? 增加确定每批药品生产日期的要求,并明确生产日期确定的原则,从而能合理确定有效期,防止变相延长有效期的行为,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 ? 批号 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 ? 要求:应建立编制药品批号和确定生产日期的操作规程 ? 药品批号的特性:每批药品均应编制唯一的批号 ? 生产日期的确定原则:除另有法定要求外,生产日期不得迟于产品成型或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操作开始日期,不得以产品包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 第187条 每批产品应当检查产量和物料平衡,确保物料平衡符合设定的限度。如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确认无潜在质量风险后,方可按照正常产品处理。 ? 完善条款 ? 对98版规范中第六十七条物料平衡管理的要求进行了完善,增强了可操作性。 ?

第九章 生产管理

条款内容 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 同时进行不同品种和规格药? 品的生产操作,除非没有发? 生混淆或交叉污染的可能。 ? 条款解读 完善条款 根据98版规范第七十条的原则改写 强调了企业应合理安排生产操作,避免发生混淆或交叉污染 物料平衡: A. 分母:理论产量(理论用量)即按照所用的原料(包装材料)量,在生产中无任何损失或差错的情况下得出产品的最大数量。 B. 分子:实际产量(实际用量)及收集到的损耗之和 收集到的损耗量至少包括: a) 能收集到的废品量,生产中抽取的样品量(检品) b) 丢弃的不合格物料(如:捕尘系统,真空系统中收集的残余物) c) 在生产过程中如有跑料现象,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并详细记录跑料过程及数量。能收集到的跑料量也应计入实际值的范围之内 ? 对物料平衡的要求 A. 物料平衡率符合设定的限度 B. 其限度范围应通过工艺验证确认 ? 成品率(收率):系指实际产量与理论产量的比值,实际产量不包括可收集损耗量 成品率即是经济指标,也是质量指标 ? 差异处理:物料平衡率或成品率如有差异,如成品率较高,平均装量确接近下限,必须查明原因,确认无潜在质量风险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第一节 第188原 则 条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一节 第189原 则 条 第190条 条款内容 在生产的每一阶段,应当保护产品和物料免受微生物和其他污染。 在干燥物料或产品,尤其是高活性、高毒性或高致敏性物料或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特殊措施,防止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条款解读 ? 新增条款 ? 增加对生产过程中控制微生物污染或其它污染的原则,强调控制污染的理念 ? 控制生产中污染的手段可有环境控制,采用密闭设备生产,规范人员操作等。 ? 完善条款 ? 根据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明确了需重点控制的工序,并提出了控制的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 特殊措施在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七条中均有具体描述 ? 重点控制的工序 1. 干燥物料或产品的生产 2. “三高”物料或产品的生产 ? 应采取特殊措施在条款53条,197条均有具体描述。如:相对负压,密闭生产,局部扑尘,个人防护措施,排气过滤等措施。 ? 完善条款 ? 在98版第七十条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增加了标识方法和标识信息的内容 ? 采用贴签标识的好处是能防止标识脱落 ? 生产操作前,还应当核对物料或中间产品的名称,代码,批号和标识,确保生产所用物料或中间产品正确且符合要求。 ? 第191条 生产期间使用的所有物料、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的容器及主要设备、必要的操作室应当贴签标识或以其他方式标明生产中的产品或物料名称、规格和批号,如有必要,还应当标明生产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