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5:48: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乙方:平顶山市上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17年6月2日共同签署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平顶山市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平物进〔2017〕5号)要求,为积极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向前开展,加强小区物业管理,进一步改善小区居住环境,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补贴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贴期限
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共计18个月。 二、补贴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壹佰壹拾伍万叁仟叁佰壹拾贰元整(:¥1353312) 三、补贴方式
乙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甲方所属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甲方每季度末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相应金额补贴,具体支付时间及补贴金额为:第一季度末,15万元;第二季度末,15万元;第三季度末,20万元;第四季度末,20万元;第五季度末,30万元;第六季度末,35.3312万元。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前终止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同具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 乙方:平顶山市上涨物业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2017年6月5日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