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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发[2008]3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11 【实施日期】2008.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鄂政发〔2008〕3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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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根据《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鄂政发〔2006〕54号),制订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环保专项治理,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执法监察力度,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在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水质保持稳定,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良好,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保护和建设逐步加强,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关心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形成,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从总体来看,“十一五”期间,全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由于我省经济结构偏重,环保欠账过多,一些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资源无序开发引发的生态破坏较为突出,偿还环保旧账的任务十分艰巨。二是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加快发展还是当前的首要任务,要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必须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三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城镇化率将大幅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都将大幅增加,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人口密集区和交通稠密区的空气质量改善任务更加艰巨,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更加迫切。四是长期以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加上农业区的面源污染、土壤生态系统的退化、生物多样性单一、转基因生物的引入、外来生物物种入侵等问题,将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更加突出。五是部分 2 / 4

地方环保监管机制和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管理手段落后,经费严重不足,人员素质不

高,监管能力不强,与新时期环境保护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契机,推进武汉城市圈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体化;以推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为主线,以污染物减排为核心,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切入点,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为抓手,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以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汉江流域、清江和梁子湖、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依靠科技进步,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