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3:05: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1 12 内模错台 底板厚度 ≤3mm +10mm、0
(二)衬砌台车
1、模板表面平整度符合衬砌混凝土要求,模板接缝要严密不漏浆,表面平整度不大于3mm,接缝错台不大于1mm;
2、门架结构、支撑系统及模板的强度和刚度满足施工荷载要求,走行部分零部件完整,走行正常;
3、台车升降油缸、边模油缸、横移油缸等液压系统功能正常,无明显的漏油现象;
(三)现浇梁模板
1、钢模板内表面不得有深度≥5mm,长度≥10mm的麻面或锈痕,外表面不得有深度≥20mm,长度≥20mm的硬伤或刻痕;
2、面、边、角、筋无明显损坏变形; (四)移动模架
1、板表面光洁度平整度符合梁体砼施工检验验收标准要求;
2、零部件齐全,操作规程完备;
3、液压系统功能正常,无明显的漏油现象; 4、电气系统运行正常。 (五)悬灌挂篮
1、悬挂系统完整,零部件齐全;
2、重要部位焊缝良好,无开裂和掉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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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大型周转材料按评估当期有效技术标准,由评估小组确定相应评估指标。
第十三条 大型周转材料价值评估。
大型周转材料价值评估包括:清点核查拟调拨周转材料品类、对其质量和技术性能进行检测鉴定、确定评估价值。评估小组按照同类产品现行市价结合原购置价格,确定拟调拨周转材料价值。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预制箱梁模板按下列规定确定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基本价值+使用价值-修复费用 其中:a.基本价值=模板重量×当期废钢铁市场价格
b.使用价值=[(新购价格+购置原值)÷2-基本价
值-运输费用等杂费] ×(1-周转率)-∑其它影响使用的因素价格
周转率=已周转次数/应周转次数,(平均周转次数按总制梁孔数除以内外模套数确定),预制箱梁模板应周转次数按150次计算。
c.修复费用的计算:
1、已损坏不能使用的配件按原值扣除;
2、模板发生轻度变形需进场修复时按预计修复费用扣除;
d.运输费用的计算:
1、运输费用指被评估周转材料原值中所包含的运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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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模板购买时有运输费用发票的按实际费用扣除; 3、没有运输发票的,运输费用按原值的5%计算。 (二)现浇梁模板参照制梁模板评估方式确定评估价值,应周转次数按130次计算。
(三)轨道板模具参照制梁模板评估方式确定评估价值,应周转次数按500次计算。
(四)移动模架按下列规定确定评估价值:
评估价格=购置原值×20%+购置原值×(130-K)/130 ×80%-修复费用
其中:a. K为移动模板累计造梁孔数(130为移动模架预计可造梁总孔数)
b. 修复费用包括零部件缺失、油泵漏油等原因造成的需重新修整的费用。
(五)衬砌台车、挂篮按下列规定确定评估价值: 评估价格=基本价值+可使用价值- 修复费用 其中:a.基本价值=钢部件重量×当期废钢铁市场价格 b.可使用价值=[((新购价格+购置原值)÷2-
基本价值]×(N-S)/ N
N为该物资可使用年限,衬砌台车及挂篮可使用年限为5年。
S为该物资实际已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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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修复费用根据调拨物资技术性能、保养状况、零部件完整性等情况现场确定;
只调拨利用主要零部件(如走行部分、液压系统、模板面板)的,根据后续改造加工内容,按调拨部分现状和市场价值另行确定评估价。
(六)钢板桩调拨价格=调拨物资重量×钢板桩市价×成色率。其中成色率一般按60%-90%考虑。
第十四条 调拨手续及付款要求
(一)周转材料经评估后,调拨双方办理相关签认手续,对评估的规格型号、数量、评估价格进行签认,并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二)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根据双方的签认手续,下发“调拨通知单”(见附表1),调拨双方根据“调拨通知单”的内容办理相关的调拨手续。
(三)调出单位根据“调拨通知单填制”填制“周转材料出料单(调拨)”(见附表2,物资软件规定格式),经双方负责人、交接人签认,单位盖章,报调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进行资产核减。
(四)调入单位应以购入形式,填制“周转材料收料单” (见附表3,物资软件规定格式,其中“金额=评估价+调遣费”),交财务部门作为列帐凭证,同时以现款的形式向调出单位支付所调入的周转材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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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付款方式及要求:
(一)调拨实施前,调入单位支付调出单位评估价的30%;
(二)调拨入场三个月后,调入单位支付调出单位评估价的30%;
(三)调拨半年后,由调入单位将评估价的40%支付调出单位;
(四)调入单位未按期付款时,由调出单位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通知项目部代扣调入单位工程款,支付给资产调出单位。
第十六条 经评估后的拟调拨周转材料在调拨时,周转材料调出单位负责调拨周转材料的吊装上车及其相关费用;调入单位负责调拨物资的运输及整修费用。
第十七条 经评估后的周转材料的价格由评估价格、调入时的运输费用、调入后修复费用等组成,作为下次调拨评估时的购置原值。
第五章 大型周转材料的购置
第十八条 为提高集团公司整体采购能力,实现标准化配置,大型周转材料的购置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统一管理,委托项目部或子/分公司通过集中招标方式选择生产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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