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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高函(2008)4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08年度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2008年我厅将在前几年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有关要求,继续在全省高等学校范围内开展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或高职高专课程(含工学结合课程),且已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所有公安类课程(公安技术和公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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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部组织评审,只能通过公安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申报。
(一)本科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
2、课程负责人应为本校专职教师,并具有教授职称。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果显著。课程师资队伍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辅导教师。鼓励有企业背景的教师参与教学团队。
3、教学内容要符合以下四方面要求
(1)课程内容设计合理,能够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规律;
(2)理论课程内容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具有基础性、研究性和前沿性,能及时把教改研究成果和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
(3)实验课程内容(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的关系处理得当,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和本领域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鼓励开展相关实习、社会调查及其他实践活动。
4、选用的教材应为优秀教材(含国家优秀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能够突出教书育人的独到见解。课件、案例、习题等相关资料丰富,并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有效文献资料。实验教材配套齐全,能够满足教学的需要。实践教学条件能满足教学要求,能进行开放式教学且效果明显(理工类课程能开出高水平的选作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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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教学方法的改革,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内容灵活使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重视探究性、研究性学习,体现以学生为主的教育理念,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能做好课程的整合。坚持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6、能够对课程网络教学提供充分的支持。建有教学资源丰富、功能比较齐全、运行良好并能有效共享的课程网站。该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7、校外专家、校内督导组及学生评价优秀,教学效果好。
(二)高职高专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课程要兼顾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与专业课。高职高专的基础课要针对高职高专特点,注重与后期专业课程内容衔接得当,适应高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专业课程体系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起主要支撑或明显促进作用。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的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能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2、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要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3、课程内容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制定,针对性和适用性强。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序化教学内容,科学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设计合理。选用先进、适用教材,鼓励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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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企业合作编写工学结合特色教材,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相对齐全,符合课程设计要求,满足网络课程教学需要。
4、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能够根据
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建立虚拟社会、虚拟企业、虚拟车间、虚拟项目等仿真教学环境,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果。
5、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应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参与和承担教育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与企业联系密切,参与校企合作或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并在行业企业有一定影响。教学队伍中“双师”素质教师、有企业经历的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所占比例符合课程性质和教学实施要求。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承担适当比例的教学任务,特别是主要的实践教学任务。
6、校内实训基地由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同参与建设,能够满足课程生产性实训或仿真实训的需要,设备、设施利用率高。校外实习基地与校内实训基地统筹规划,布点合理,功能明确,为课程的实践教学提供真实的工程环境,能够满足学生了解企业实际、体验企业文化的需要。
7、网络教学资源丰富,架构合理,硬件环境能够支撑网络课程的正常运行,并能有效共享。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还应对实践教学进行录像并上网(包括设备环境介绍和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
8、校外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校内督导组及学生评价优良,教学效果好。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强,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课程对应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取率高,相应技能竞赛获奖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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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程序
(一)精品课程建设分为学校、省、国家三级,逐级评选申报。各高等学校要在总结本校课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抓紧进行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择优申报省级精品课程,获得省级精品课程者由我厅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精品课程的评选。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和向国家推荐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将作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和评选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为加强管理,各申报学校要分别确定1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请申报学校将《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1,所有附件格式均可从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下载)信息于
4月20
日前发送邮件至sdjpkc@sdpec.edu.cn。
三、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和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往年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见附件2),由申报学校汇总填写完毕后于4月30日前发至邮箱sdjpkc@sdpec.edu.cn。
(二)材料申报。申报学校须提供所有参评课程的《200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高职高专)》(具体格式可从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主页“下载专区”中下载)一式1份(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于5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四、申报限额、时间及课程分类
(一)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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