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复习资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3 18:03: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章 土地法学概述

(一)基本概念的理解 1、土地法(重点) 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土地法学(重点)*

是研究调整、控制人与土地相互作用变换过程中,要求符合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原则,优化土地环境,满足土地利用,增进国土安全,实现土地社会价值最大化和资源配置最优化所确定的,理想上最有效力的土地法律制度的学科。 (二)课程内容的理解 1、土地法学的研究对象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生产方式对人地关系的需求与现有人地关系的供给之间的矛盾,这就构成了土地科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章 土地法律关系

(一)基本概念的理解

1、土地法律关系(重点)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土地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土地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民事土地法律关系和行政土地法律关系。

2、土地法律事实*(重点)土地法律事实是指土地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和现象。

3、土地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引起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4、土地法律行为是指以土地法律关系主体为转移的有意识的活动。

5、土地权属登记(广义)包括两方面,既对土地现状的描述和对土地权利归属及其变化情况的审查、记载并确权发证。

6、土地权属登记(狭义)仅只对土地权属现状及变更流转情况的记载及登记确认。 (二)课程内容的理解 1、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 (1)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

1)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2)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主体都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2)土地法律关系的客体

对于所有权而言,一般是指土地,其他还有衍生在土地上实物或货币形态的物质,如土地资金等。

(3)土地法律关系的内容

2、土地法律事实的分类*(重点)

(1)土地法律行为按其来源和性质来分:有行政行为、当事人行为和司法行为。 按起作用效果来分:有消极行为和积极行为。 按引起的后果来分: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2)土地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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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土地权属登记的类型*

当今世界各国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有三种基本模式:即契约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

4、托轮斯登记制度的特点 (1)登记非强迫性。(2)登记采取实质审查主义。(3)登记具有公信力。 (4)发给土地权状。(5)土地如设定抵押权及其他权利,则作为该土地的负担登记。

(6)在登记所有人缴纳费用中,创造一种保证基金,以赔偿由于任何错误登记而给所有权人造成的损失。 (7)登记簿采用人的编成主义,并应用地籍图以辅助登记簿说明的不足。 5、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该如何登记

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的使用者,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初始登记申请。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6、我国的土地法律关系保护机构* (1)各级土地管理机关;(2)各级人民政府;(3)司法机关。

第三章 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

(一)基本概念的理解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土地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志为依据而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所有权。

3、土地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二)课程内容的理解

1、土地所有权的内容(重点)

(1)土地占有权(2)土地使用权(3)土地收益权(4)土地处分权 土地所有权类型(重点)

(1)国家土地所有权(2)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特征(重点) (1)土地所有权的绝对性。 (2)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 (3)土地所有权的完全性。 (4)土地所有权的弹性性。

(5)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性。主体的特定性、客体的不可移动性、交易的限制性、权属的稳定性、权能的分离性。

2、国家土地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1)原始取得 1)没收 2)收归国有3)收购 (2)继受取得

3、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 4、国家土地所有权特性

(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完全性和绝对性(2)权能可分离性(3)流转的单项移动性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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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完全性(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相对性(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的可分离性(4)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的单向性 5、国家土地所有权行使限制的主要内容* (1)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2)不得随意变更土地用途;(3)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有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的破坏行为;(4)要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5)不得破坏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合法的寺庙和宗教场所;(6)不得妨害公共利益。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

(一)基本概念的理解

1、土地使用权(重点)*是土地所有权派生的一项相对独立的财产权,是一项用益物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法定处分的权利。 (二)课程内容的理解

1、土地使用权的权能结构*

(1)土地占有权(2)土地使用权(3)土地收益权(4)法定土地处分权 2、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的方式 (1)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2)有设定取得(直接从土地所有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变更取得(从土地使用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1)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

①国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非盈利性组织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②独立工矿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③城市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④其他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军事、水利、电力、风景名胜) (2)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使用权

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权 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土地使用权 ③外商独资企业土地使用权 (3)国家农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1)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①乡镇村企、事业非农业用地(联营企业、集体土地转移到另一个集体、非农业户口和其他按法律规定取得的宅基地)

②农民个人宅基地

(2)集体农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经营承包权)

第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基本概念的理解

1、土地经营承包权*(重点)

土地经营承包权就是经营承包人(个人、单位、集体)因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集体所有或者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二)课程内容的理解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及权能结构*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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