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1)试题(4)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0 16:01: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民法(一)复习题(4)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实施《民法总则》的时间( )。 A.1986年4月17日 B.1987年1月1日 C.1999年10月1日

2.我国《继承法》是我国法律系统中( )。 A.主要的法律 B.附属法律

C.个别实施的法律

3.民事法律关系( )。 A.人和人之间的关系 B.人和物之间的关系 C.物和物之间的关系

4婴儿的出生是民事法律事实的( )。 A.行为 B.事件

C.事件和行为

5婴儿出生到死亡( )。 A.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又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又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6有权宣告公民死亡的机关( )。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检察院

7下列属于财政组织类型法人的( )。 A.工会 B.合作社 C.福利协会

8.下列认为不可分割物()。 A.一桶油 B.一袋面

C.一块儿地毯

9.以下禁止流通物( )。 A.房屋 B.汽车 C.土地 ( ).

10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 A.独立法律行为 B.无效法律行为 C.附属法律行为

二、判断题

1.我国继承法是法律系统中属于个别实行的法律。

2.有关民事行为的法律法规在立法解释中要看具体情况。 3.民法表现的种种形式是民法的渊源。 4.人身关系不等于非人身财产关系。

5.管辖关系的上下符合商品交换关系一般法则。

三、名词解释 民事法律事实

社会团体法人 物

民事法律行为

四、简答题 1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有哪些?

法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总则所规定的特殊时效?

五、论述题

叙述民事法律关系特点 答案

1.单选题

1.B 2.C 3.A 4.B 5.B 6.C 7.C 8.C 9.C 10.B 2. 判断题

1.√ 2.× 3.√ 4. × 5.√ 6. 7. 8. 9. 10. 3.名词解释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社会团体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物

-----物是指民事主体实际能够支配或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4.简答题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有哪些?

1.非财产性质。由于人格、身份都不是物质财富,不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所以,人身关系不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而以人身利益为其内容。

2.与特定人自身不可分离。人格、身份总是属于特定的人。对于其具有的人格或身份,主体既不可转让,也不可放弃。

3.平等性质。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平等性质,即只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发生的人身关系,才为民法所调整。在民事活动领域之外的某些身份关系(如行政职务关系等)不具有平等性质,应由其他法律部门调整。

法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