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改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9 1:10: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办文?2011? 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

心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是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 、“七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好用好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强化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是实现基层党组织建起来、用起来、活起来、强起来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省委要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要按照强化党务、规范村(居)务、优化服务、拓展商务、协调事务“五务合一”和使党员群众“生产离不开、生活离不了”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和提档升级,促进基层党组织作用更好地发挥,确保2012年底所有行政村(社区)实现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全覆盖。为贯彻落实省委的要求,切实发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功能设置。根据村(社区)实际和党员群众需要,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在功能上一般包括产业发展中心(产业协会、产业合作组织等)、便民服务中心、村(居)

事务中心(各种服务协会)、宣传教育中心、矛盾调处中心、文化中心、活动中心、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扶中心、医务中心、购物中心等功能要素。“五务合一”就是要把上述若干个中心的功能要素全部整合到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这个平台上来,特别是要把卫生室和农资超市(综合服务社)等涉及党员群众生产生活的功能要素抓紧整合进来。结合村(社区)实际,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要做到经济实用、功能齐全,新建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特别是要根据村民代表和党员人数的多少设计多功能会议室的大小、建立具有综合功能的文化娱乐室,在一楼设立便民服务室。

(二)按时保质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的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根据每个村(社区)的人口数量、经济条件、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特色民居建设等实际情况,因村制宜,科学规划,确定有建筑施工资质和实力的公司进行施工建设,通过采取“统一设计、统一造价、统一招标、统一验收”的“四个统一”工作模式,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在2012年4月底按质量要求全面完成。

(三)完善配套设施。按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和《湖北省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评价项目》的要求,配齐相关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充分整合资源,通过协调利用、捐赠、购买等方式添置各项配套设施,确保达到“十二有”:有各类标志牌、有党旗、有国旗、有室外公开栏、有

规章制度、有组织网络图、有党员群像图、有学习资料(各类图书)、有办公和会议设施、有远教站点、有各种档案资料、有文娱活动器材,促进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各项配套设施不断提档升级,满足村“两委”开展工作、服务党员群众的基本需要。

二、切实加强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 (一)明晰产权关系。为防止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被随意出售、出租、抵押或侵占,对已经建成且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迅速理顺和明确产权关系,办理相关证件。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由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投入资金的,依法按程序明确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属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有长期使用权;利用闲置的村小学办公或改造的,资产属教育部门的,统一将产权划转归属乡镇管理,交付村级组织使用;村(社区)集体投资新建的归村(社区)集体所有。要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办理产权证,依法界定占地面积、房屋产权和归属,明确村(社区)使用权限和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管责任。国土、建设、房产、税务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依法从简从快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各种手续和证件,尽量减免规费。对在明晰产权关系中存在争议的,乡镇必须迅速调处到位,确保不留后遗症。

(二)加强资产管理。要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乡镇要对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所有资产进行统一清理登记,

分门别类规范建档,落实具体使用和管理责任人,档案一式三份,村(社区)、乡镇、县委组织部各留存一份。未经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及其资产,任何执法部门不得对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及其资产进行财产封存或判罚其抵顶债务;要建立财产移交制度,具体使用和管理责任人发生变动时,要严格执行移交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工作必须在乡镇党委的监督下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手续齐全。若有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对恶意损坏村级办公活动设施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建立资产监管制度,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责对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经常性监管,国有资产和村(社区)集体资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乡镇财经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村级资产的监管,建立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专账,分村(社区)设立明细账,实行专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乡镇、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各类资产管理,积极探索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运行及维护经费保障措施,提高综合利用效率。村(社区)利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从事商业经营活动需经乡镇政府批准,所取得的收益归村(社区)集体所有,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审批使用,定期将财务收支和使用情况向村(居)民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档案管理。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要设立档案室,配备档案柜、档案盒(袋)等必要设施。以乡镇为单位,对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档案资料进行规

范,形成统一式样。村级组织要分门别类设置各类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档案,并定期整理归档。

三、切实发挥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作用 坚持以规范建设为基础,完善功能为关键,发挥作用为根本,按照“五务合一”的要求,着力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主导、以党员干部为主体、面向群众的综合性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要求。 (一)强化党务,发挥党群活动中心作用。充分依托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站点,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开会、学习培训,规范“三会一课”、党员“设岗定责”、公开承诺制、民主评议等活动,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让村(社区)“两委”干部工作有压力,干事有动力。加强文娱活动室、图书室、健身室等文体娱乐活动设施建设并免费向群众开放。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规范村(居)务,发挥决策议事中心作用。把决策议事中心与实现村(居)民自治结合起来,坚持以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民主议事平台,定期召开支部会、“村两委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会,宣传贯彻党的政策,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