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较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22:04: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较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7月1日凌晨1时20分左右,位于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内的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啶虫脒生产车间N-(6-氯-3-吡啶甲基)甲胺贮罐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李建华书记、刘慧主席分别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白雪山副主席带领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中卫了解事故情况,看望、慰问伤员和遇难者家属,要求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安监局会同自治区监察厅、经信委、公安厅、人社厅、农牧厅、质监局、总工会以及中卫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较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调查取证组、技术组三个小组),并邀请自治区检察院和有关专家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单位及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一)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单位)。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公司)是扬州和扬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和扬公司)和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各出45%股份以及其他自然人10%股份投资新建的股份制公司,位于宁夏中卫工业园区,距中卫市区约10公里,占地2100亩。始建于2010年,现有员工350人左右,工程技术人员42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金来;总经理:申明稳,注册资金7500万元。瑞泰公司生产的甲基硫菌灵和多菌灵2011年取得农业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2012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3年取得自治区安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均在有效期。 (二)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事故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投资、建设单位)。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是生产氯碱、化工和农药产品的国家大型一类企业,全国农药生产骨干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模效益双百强企业。拥有研究所、设计院,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其控股的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新型仿生农药—拟除虫菊酯生产基地,于2002年4月上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程晓曦。2013年3月,扬农集团根据市场行情和内部发展需要,提出将啶虫脒生产线放大在宁夏中卫建设,经公司发展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组织进行了初步设计,通过与研发部门、生产部门进行沟通形成定稿,并组织进行施工,2014年4月结束,5月份开始调试,5月底移交瑞泰公司。 (三)啶虫脒农药建设项目概况。 1.啶虫脒农药建设项目核准情况。

瑞泰公司1000 t/a啶虫脒农药建设项目,2013年7月11日经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卫工信备案〔2013〕38号)。2013年12月16日该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通过中卫市安监局组织的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卫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3〕8号);2014年4月10日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通过中卫市安监局组织的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卫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4〕

3号);试生产方案于2014年4月28日在中卫市安监局备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卫危化项目备字〔2014〕5号)。事发时瑞泰公司1000 t/a啶虫脒农药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 2.啶虫脒生产工艺介绍。

啶虫脒:农药有效成份类别:杀虫剂;化学名称:N-(N-氰基-乙亚胺基)-N-甲基-2-氯吡啶-5-甲胺;分子式:C10H11ClN4。项目采用N-氰基乙亚胺酸甲酯(中间体)和 N-(6-氯-3-吡啶甲基)甲胺(中间体)合成啶虫脒生产工艺。

瑞泰公司1000 t/a农药啶虫脒项目主要分为三个工序:N-氰基乙亚胺酸甲酯合成工序;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合成工序;啶虫脒合成工序。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6月23日上午,瑞泰公司啶虫脒工段副段长李锦忠发现第14批合成的粗品啶虫脒颜色发红,立即向段长王磊、副总经理刘昭维做了汇报。刘昭维责令生产技术部副主任杨昌清协助农药车间查明原因。从6月24日起,啶虫脒合成工序停止生产。经过三天的排查及小试验证,到28日瑞泰公司认定粗品啶虫脒颜色发红的原因为N-氰基乙亚胺酸甲酯中含有杂质引起。

啶虫脒合成工序停车期间,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合成工序正常生产(6月23日至27日),共生产4批次(批号:23#~26#)。6月28日,由于N-(6-氯-3-吡啶甲基)甲胺接近储存极限,合成工序被迫停止生产。6月30日2时,啶虫脒合成工序投料开车,使用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为6月26日18时04分开始由贮罐打入高位槽,到事故发生,啶虫脒合成工序反应尚未结束。储罐内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采用盘管加热保温方式贮存。

2014年7月1日凌晨1时11分,啶虫脒合成工序当班班长王斌、操作工高强等人在二楼控制室用餐,闻到刺鼻难闻的气味。11分20秒,操作工高强走出控制室,开启排风机,回到控制室打开南面的窗户,发现一楼东侧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储罐排气管附近溢出白烟,立即将这一情况向王斌做了汇报。14分20秒,王斌从二楼由西向东下至一楼。15分23秒,高强、姬秀云前后离开主控室由西向东行进。15分35秒左右,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储罐发生爆炸,致使王斌当场身亡,并波及包装车间和工具间,造成3名劳务人员(李秀琴、杨倩和王凤华)身亡。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公司总值班朱国平听到巨大响声,并接动力车间锅炉工段冷冻岗位主操林斌电话报告啶虫脒大楼出事。朱国平赶到中控楼二楼时,遇见农药车间值班员王亚猛,两人到啶虫脒大楼西门口时,看到路边几名操作工和地上散落的玻璃屑及断裂窗框。询问得知,高强受伤跑出后正打电话报警,还有4个人没出来。王亚猛和丁荣华穿戴防护用具进入厂房查看情况,朱国平立即安排将高强送往医院,并向公司总经理申明稳、农药车间主任唐青山、副主任庄美楼、仲恩奎、QHSE部主任吴震报告情况。申明稳、唐青山、庄美楼、仲恩奎、吴震先后到达现场组织救援,并安排朱国平立即组织全公司停车,王亚猛、丁荣华将受伤人员李秀琴抬出,并送医院救治,唐青山、仲恩奎和其他人员先后找到班长王斌、劳务人员杨倩和王凤华,1时45分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协助将死亡人员抬出现场。

事故发生后,中卫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副主席、中卫市委书记马廷礼立即做出指示,徐力群市长、马世军常委、左新波副市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自治区安监局接报后值班领导即刻率专家赶到事故现场指导相关工作。中卫市安监、园区管委会、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凌晨2时50分,事故现场搜救完毕,现场周边环境监测在正常范围内,抢险救援过程中没有引发次生事故。 截至目前,4名遇难人员家属均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得到了相应赔偿;1名受伤人员已复工。

三、事故现场勘查和事故技术分析及实验验证情况 (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N-(6-氯-3-吡啶甲基)甲胺贮罐为常压储罐(额定容积:5.3m3,主体材料:0Cr18Ni9/20,材料厚度:6mm,设有0~100℃双金属温度计及液位监控报警。采用内置盘管热水加热,循环水温度约为70℃,传热面积约2.8m2。事故前储罐内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为4.8m3,爆炸使得储罐主体分解为三部分,4米外包装间和工具间实体墙垮塌。 (二)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安全性查询情况。

N-(6-氯-3-吡啶甲基)甲胺是合成杀虫剂啶虫脒的重要中间体,事故发生后,为了对N-(6-氯-3-吡啶甲基)甲胺MSDS(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化合物的理化性质、危险性概述、操作处置与贮存、稳定性和反应活性、废弃处置、接触控制、个体防护等特性的相关数据。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单位委托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对化合物安全性方面的文献进行了全面检索。该中间体未出现在我国《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中。

综合国内外文献检索结果,对比分析得出:国外已见BAYER AG生产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沸点为100-103℃的报道,但国内外均未见报道涉及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的热稳定性和安全性。

该所亦未检索到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的危险性概述、操作处置与贮存、稳定性和反应活性、废弃处置、接触控制、个体防护等特性等相关数据。 (三)事故技术分析及实验验证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国家和行业尚无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相关标准(包括检测方法标准)的情况下,事故单位按照专家组确定的实验方案和要求分别在江苏扬州和宁夏中卫两地进行了实验验证。

通过实验验证分析,专家组得出以下结论: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在液态状态下会发生缩聚反应,随着温度的升高,缩聚反应的速度会加快,风险也越来越高。

专家组认为,长时间(自6月23日至7月1日)保温贮存状态下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发生了缩聚反应并放热,随着缩聚产物的含量、分子量不断增加,大量的反应热无法及时移除,导致储罐内热量聚积,温度急剧升高,进一步加快了缩聚反应速度。

高温造成部分物料瞬间膨胀,同时,缩聚反应产生大量氯化氢气体,难以及时逸出。以上原因导致储罐内压力越来越大,造成容器爆炸。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贮罐内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处于长时间保温状态,发生了缩聚反应,产生的大量热量和气体不能得到及时排出,导致容器增压发生爆炸。 (二)间接原因。

1. N-(6-氯-3-吡啶甲基)甲胺是合成杀虫剂啶虫脒的重要中间体,目前,国内外均未见报道涉及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的热稳定性和安全性,该化合物也不在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也未发现关于国内外同行业发生此类事故的报道和相关信息,相关单位在可研、安评、设计、生产过程中未能完全预见其潜在的风险。

2.瑞泰公司1000 t/a啶虫脒生产线,是目前国内外最大的一条啶虫脒农药生产线,生产规模由原扬农集团100t/a放大到现瑞泰公司1000 t/a,中间体N-(6-氯-3-吡啶甲基)甲胺贮存由塑料桶(200L)常温固态(凝固点为37℃左右)保存改为不锈钢贮罐(5300L)保温(依据经验盘管通70℃热水)液态保存;操作方式由人工定量灌装、自然冷却搬运、储存、溶化、抽料到合成釜,改为流水线自动输送到合成釜。改进后,虽然减少了人工操作,改善了作业现场环境质量,保护了员工健康。但是,设计时未能预见N-(6-氯-3-吡啶甲基)甲胺长时间液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