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3:15: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新行政诉讼法立法背景及解读/理解相关文章
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5月1日施行,但对于新旧法律规范在一些具体问题应如何衔接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法官、副庭长李广宇法官和耿宝建法官特撰文厘清相关问题,以供审判实践参考。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判决和执行 时间:2015年3月8日上午 主讲人: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王振宇 新旧法交替之际谈谈行政诉讼
对《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27个条文的逐条解读(2015)
最高法通报和解读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重点内容 2015年04月27日 来源: 最高法网站
本文整理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逐条解读·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逐条解读·下) 第一讲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新发展 作者|信春鹰[全国人大法工委] 整理|南京市建邺区法院行政庭
供稿|赵海骏[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我今天给大家对新行政诉讼法做一个解读,我是一个开场,用一个半小时时间讲四个问题,框架说一下,让大家有一个概念。一是为什么修改,二是理论突破点,三是重大变革点,四是具体实施方面。因为我是第一讲,所以不会讲太细,后面的同志接着讲,我讲的有一些宏观。我有一些压力,无论是条文还是理论,大家理解都比我深,现在我和大家共同回顾一下,这部法是如何修改的:
一、为什么修改行政诉讼法
我们今天在座的法官大多数都很年轻,对我国的法律历史可能不是很了解。我国有三大诉讼法,像三条河流,分解矛盾和纠纷,在三大诉讼中,行政诉讼是一个很特殊的诉讼法,它是1990年开始实施的,25年了,很多年轻的同事当时可能很小。回忆当年,立法当时是有很多的争议的,当时很多人认为中国用不着行政
诉讼法,而且行政诉讼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文化是不相符合的,传统文化认为,官是不可以告的,父母官父母官嘛,你怎么能告的父母呢?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民告官”是一个大的历史性突破,行政诉讼将官员与原告放在了一个平等的地位上。因此,我认为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不仅仅是一个立法,而是一个政治制度的改革。行政诉讼法官居中裁判的是政府与原告之间的纠纷。国际国内对当时的立法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部法客观的说写得不错。
但是,从这些年的实施情况来看,实施得不好,每年人大法院报告,行政诉讼案件每年只有10万到12万,有些年还不到,最高法院为了行政诉讼立案不得不开会,而且有的省份受理案件数量很少。这样的话,行政案件在法院受理案件中的总的比例不到2%,北京市的行政诉讼从2011到2013年受案逐年递减,2013年只有23.7%。胜诉率就更低了,新华社内部清样数据,十年前是30%左右,现在下降到10%左右,有些省只有2%,也就是政府多数是赢的。当事人总赢不了,他就不会告了,因为政府总不会败,老百姓总不会赢呀。此外,生效判决的1/3得不到履行,律师也不愿意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因为各方面干扰太多。这些信息告诉我们,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遇到了严峻的挑战。
是不是行政诉讼没有案件呢,不是,每年因为行政行为引发的信访是大量的。我在地方调研的时候,了解到为什么老百姓都去走信访,因为当事人是一个理性的人,他认为打官司也赢不了,不如去上访,一上访,马上会成为党政机关都关注的案件,有的时候还可以要求一些高价,这样就更不会去诉讼处理了。我说的情况,全社会都了解。
即使是10-12万的案件,大家知道还有些不是纯粹的行政案件,如商标案件,这本来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案件,排除它们真正的行政案件就更少了。
这些现象表明,我们的行政诉讼处于非常不法治的状态。行政诉讼法官特别感到受挫,没有成就感。行政诉讼出了什么问题?是司法制度?还是实施环节?
在这些背景下,2013年就提上了立法议程。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其他的法律修改不一样,他牵动了中国法学界、司法界、老百姓很多的梦想。社会各界给予了很高的期望,从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看,我是很受触动的,微信圈中评价很多,有人说24年是一个学者从青丝到白发的过程,大家对这部法律的修改有许多共同的情感的诉求,它承载了太多的东西。这部法律,如果有一些进步的话,是社会各界的共同的努力。
为了修改好这部法律,让它更加可行,最高法院做了很多的工作,我个人觉得无
法用言语来表达。我们的立法人员与法官一起干,听律师的意见,听专家学者的意见,听了全国的各方的意见,很少有一部法律修改如此的深入调研。大多数调研活动我参加听了,特别的受触动,大家都在反思,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行政诉讼法的定位是什么?如何发挥行政诉讼制度的作用?在这里,我特别要感谢全国各级法院的支持,在整个修改过程中,大家给了我们太多的支持,江院长也特别地有理想、有情怀,法院系统的同志是直接运作这部法律的,他们知道问题真正在哪里,许多修改内容就是吸收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将解释上升为法律。
修改能够顺利的出台,还一个背景,一定要提,就是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这样一个好的政治环境,修法的原则与目标才更加明确。此次修改一是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针;二是维护行政诉讼制度的权威性,因为修法的过程中,有一些建议更加开放,我们还是面对现实中的突出问题,保障公民权利;三是保障渠道的畅通与平衡,保障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的完善,在可行的范围内推行制度的变革;五是总结行政审判经验,将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
二、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理论的突破
任何一个制度修改后面都有他的理论与逻辑,利用这次机会,我对本次立法涉及的有关理论进行了梳理:
1、关于行政诉讼的目的修改。为什么要讲目的,因为一个法律,从立法技术上,首先就是讲目的与原则,老法的规定(略),有人认为第一条设定的目的是互相冲突的,比如维护与保护,有的时候就是一对矛盾,很可能就会牺牲了公民的权益。但是,“维护”是符合当时的立法背景的。调研中,比如有些法官说,受理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就要受理几个非诉案件,以平衡政府的情绪。当时的理论是考虑到政府的行政机关的接受程度的。
第一条对于后面的条文影响很大的,比如说禁止调解等微观的制度,比如说合法性审查的限制,这些都与立法的理念密切相关。第一条的设计好,后面就顺着下来了。
这次,“正确”审理行政案件….修改为“公正、及时”…..,“维护”删除了,反应了从指导思想上做了改变,这就是一个理论的突破。“解决行政争议”写进第一条也不容易,有许多人反对,不要忽略这几个字的修改,后面的理论是很多的。行政诉讼不能空转,必须解决问题。一个案件做了几个判决,最后解决不了问题,损害了司法的权威。这次将“解决行政争议”写进来是画龙点睛之笔。“维护”删除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