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检验于验收规范及要求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4:16: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安全防范工程检验验收规范及要求

安全防范工程检验

1、一般规定

1.1、安全防范工程在系统试运行后、竣工验收前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性能、系统安全性和电磁兼容等项目进行的检验。 1.2、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

1.3、安全防范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要求,并与正式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1.4、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1.5、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性能应稳定可靠。 1.6、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检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主要技术文件、资料。技术文件应包括: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系统配置框图、设计变更文件、更改审核单、工程合同设备清单、变更设备清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主要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2检验机构在实施工程检验前应依据本规范和以上工程技术文件,制定检验实施细则。 3实施检验,编制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评述(判)。

1.7、检验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检验目的、检验依据、检验内容及方法、使用仪器、检验步骤、测试方案、检验数据记录表及数据处理方法、检验结果评判等。 1.8、检验前,系统应试运行一个月。

1.9、对系统中主要设备的检验,应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进行抽样;抽样率不应低于20%且不应少于3台;设备少于3台时,应100%检验。

1.10、检验过程应遵循先子系统,后集成系统的顺序检验。

1.11、对定量检验的项目,在同一条件下每个点必须进行3次以上读值。

1.12、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测。复测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测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

2、主要项目系统检验与主要性能检验 2.1、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2.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项目 2.3、出入口控制系统检验项目

2.4、电子巡查系统检验项目 2.5、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检验项目

2.6、其他子系统,如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紧急广播系统等的检验项目 3、设备安装检验

3.1、前端设备配置及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系统前端设备的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安装位置,应与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相符合。设备清单及安装位置变更后应有更改审核单。 2 系统前端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检查系统前端设备的安装质量。 3.2、 监控中心设备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监控中心设备的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安装位置,应与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相符合。设备清单变更后应有更改审核单。

2 监控中心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检查监控中心设备的安装质量。 4、线缆敷设检验

4.1、 线缆、光缆敷设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系统所用线缆、光缆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计材料清单的要求。变更时,应有更改审核单。

2 检查线缆、光缆敷设的施工记录或监理报告或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4.2、 检查综合布线的施工记录或监理报告

4.3、 检查隐蔽工程于随工验收单时是否内容完整、准确。 5、电源检验

5.1、 系统电源的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备用电源容量 5.2、 主、备电源转换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有备用电源的系统,应检查当主电源断电时,能否自动转换为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时,应能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在电源转换过程中,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2 对于双路供电的系统,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3 对于配置UPS电源装置的供电系统,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5.3、 电源电压适应范围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主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变化时,不调整系统(或设备),应仍能正常工作。

5.4、 备用电源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的容量,能否满足系统在设防状态下,满负荷连续工作时间的设计要求。

2 检验防盗报警控制器的备用电源是否有欠压指示,欠压指示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备用电源能否保证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满负荷连续工作时间的设计要求。 6、防雷与接地检验

6.1、防雷设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系统防雷设计和防雷设备的安装、施工 2 检查监控中心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的安装

3 检查防雷保护器数量、安装位置,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6.2、 接地装置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监控中心接地母线的安装

2 检查接地电阻时,相关单位应提供接地电阻检验报告。当无报告时,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安防工程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1. 关于法定检验机构

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20多年来,我国安全防范工程的系统检验已经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检验队伍,其中包括经国家认可并授权的两个国家实验室,也包括经公安部认可并授权的若干个省级实验室。根据2004年12月6日公科安[2004]34号文《关于加强对公安部授权的安防工程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今后安防工程的检验将由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公安部认可并授权的安防工程检验机构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实施检验。

2.关于安防工程中选用设备的问题

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第330号令)规定,我国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是国家认可并授权的安防产品认证机构,负责对安防产品开展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是经国家认可并授权的安防产品检验机构,负责对安防产品进行质量认证的检验工作。

根据2004年8月3日公安部“关于规范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公科[2004]50号)的精神,今后,安防产品的管理将逐步由原来的生产登记制度向认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