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招标要求 修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15:00: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工程监理招标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北苑路以南,幸福(河)北路以西,南苑路以北;

3、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35035平方米,其中红线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29168平方米。按总建筑面积146558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2088m2)进行规划建设,项目直接工程费用投资额4.5亿人民币(不含土地费用),建设工期30个月(自开工至竣工验收);本项目拟分为南北地块两个施工标段。

4、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5、建设单位:杭州天港置业有限公司;

6、监理服务范围:施工阶段监理,具体范围包括:

1)项目范围内各单体的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围护结构、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幕墙工程、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以及电气工程(含消防电)、给排水工程(含消防水)、空调通风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及电梯工程等。

2)室外工程。包括室外管网工程、道路工程(含道路照明)、景观工程(含路面铺装、屋顶绿化)、泛光照明工程(亮灯工程)等;

3)精装修工程。公用部位及公寓部分的精装修等;

4)项目交付前需要完成的其他施工项目(如公共配套设施等)。

7、监理工作内容:根据发包人授权对本工程所有施工项(包括建安工程、幕墙、精装修、室外及绿化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合同、信息(资料)和现场协调管理,协助发包人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工作重点:代表发包人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责,为发包人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

8、服务周期:自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开始介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料归档完毕,并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提供质保期内的监理服务。

二、监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2.1监理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监理人不得转让或挂靠监理业务。

2.2监理人除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组建现场监理部外,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监理单位应在组建监理部后向建设方提报对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评估)方案,并就重大事宜的处理同建设方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2.3监理人应按照投标人员组建项目部,确保监理人员能够根据工程进展及时到位,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应趋于固定化,不得擅自变更调换监理人员;对于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应在接到建设方要求后15日内予以调换。

2.4现场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基础、熟悉监理工作流程、敬业爱岗、自觉主动,恪守监理职业道德,不故意刁难、不索要好处。

2.5现场监理部应结合建设方要求以及发包合同的约定等,建立健全各类工作流程、现场管理制度以及内部管理机制,加大日常巡视监督力度,对于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危险应为,应积极主动地予以制止,切实做好现场监理工作。

2.6监理人员配置数量与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监理人员的配置数量不应低于下表要求: 序号 1 2 阶段 施工准备与打桩阶段 主体施工阶段 安装、装修阶段 收尾验收阶段 保修阶段 监理人员数量 周期(月) 土建 安装 合计 4 13 6 8 1 2 7 人员组成 总监、资料员各1人;土建专监2人、监理员2人;安装专监1人。 总监、资料员各1人;土建专监210 人、监理员4人;安装专监1人、安装监理员1人。 总监、资料员各1人;土建专监23 11 6 4 10 人、监理员2人;安装专监2人、安装监理员2人。 总监、资料员各1人;土建专监14 5 2 保修期 5 4 9 3 人、监理员2人;安装专监2人、监理员2人。 监理工程师:土建1人,精装修1人,机电1人 注:本表中的周期仅为各阶段的估计持续时间,与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偏差,该偏差由监理企业在报价时予以必要的考虑。

2)人员资格要求。监理企业拟派人员的资格不应低于如下要求: (1)总监。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如下要求:

A土建(房建)专业毕业,拥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龄不超过55岁;

B至少具有1个类似规模项目的总监工作经验或2个及以上类似规模项目的总监代表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

C遵纪守法,恪守监理职业道德。

(2)资料员。具有一个完整项目的资料员工作经历,最好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基础或合同管理经验;

(3)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中级职称或拥有省级监理证书,有二年以上专监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土建或安装技术基础、熟悉施工工艺和验收规范。

监理人所委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当中,应至少有一名熟悉工程造价的。 (4)监理员。相应专业本科毕业1年以上且具有一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或相应专业大专毕业2年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持有监理员上岗证。

2.7人员到位率。监理人按照本条第2.6款要求配置的监理人员(团队)应常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应按照本条的要求确保各阶段监理人员及时如数到位,除对工作不称职者进行调换以外,原则监理人委派的人员的应遵循“只进不出”的原则,以确保监理队伍的稳定性。

监理人派驻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常驻现场,到位率均不得低于95%(由发包人进行考勤)、无法确保到位的人员不应在投标时填报。现场监理人员因事可以请假,但每月(含周末加班)请假天数不应超过3天。 三、主要监理工作要求

监理人除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现行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纸等开展日常监理工作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1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