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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福州市“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教德[2015]3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3.13 【实施日期】2015.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福州市“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

生”、“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的通知

(榕教德〔2015〕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局,市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4]8号)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和宣传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开展2014-2015学年福州市“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

一、对象和范围

1.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目前学籍在册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2.县(市)区所属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推荐指标由县(市)区教育局在下达指标内统筹。 二、评选条件

(一)福州市先进班集体

1.班风好,班级同学积极向上、遵规守纪、团结友爱,建设温馨班级成效突出,班级建设走在年段前列,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2.学风好,班级同学学习勤奋刻苦,乐学善思,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 3.勇争先,班级积极组织开展德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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