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19 23:54: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非起重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批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质[2011]10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4.19 【实施日期】2011.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非起重类建筑施

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批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1〕10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加大监管力度,实施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依据《行政许可法 》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经研究, 我厅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用“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信息系统”),并委托各省辖市(含广德、宿松两个省直管试点县,以下类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非起重 1 / 2

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批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内容

将非起重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批和所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审批等事项,委托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新申请非起重类(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和建筑电焊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审批;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