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经费补贴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8:12: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经费补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我市气瓶充装单位对在用气瓶设置电子标签和购买气瓶安全责任保险,推动我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东府办〔2017〕155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气瓶安全监管改革专项经费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8〕66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按照《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东府办〔2017〕155号)的要求,我市建立充装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和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

(二)补贴标准。对在2018年10月15日前设置了气瓶电子标签的充装单位,按照最高1.5元/瓶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电子标签单价低于1.5元/瓶的,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进行补贴。2018年10月15日前购买了气瓶安全责任保险的充装单位,按照最高0.5元/瓶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保险单价低于0.5元/瓶的,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为600万元,当核算补贴总额超过600万元时,将按照相应比例降低补贴标准。2018年10月15日后新增气瓶电子标签和安全责任保险费用,由充装单位自行承

担。

二、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企业申请。申请单位于2018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将申请资料(一式五份)提交至市质监局锅炉科,逾期不予受理。(锅炉科联系人:马长征,联系电话:22012162,13802394313)

(二)受理。市质监局锅炉科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和齐全性审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是否受理意见。资料不齐或有误的,申请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正并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三)第三方审核。申请截至后,市质监局委托具备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条件评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审核机构”)依据本方案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详审及现场核查,审核机构应出具最终审核结论报市质监局,审核结论分为“给予补贴 元”或“不予补贴”。

(四)专家组评审。市质监局汇总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结论报告后,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成立专家组对申请材料、审核报告进行评审(书面评审或者现场评审)。专家组应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分为“给予补贴 元”或“不予补贴”。

(五)征求意见。市质监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补贴计划,征求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补贴计划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质监局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复核无异议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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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市质监局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三、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经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三)充装单位购买气瓶电子标签合同、发票复印件及电子标签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充装单位购买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合同、发票复印件及保险公司资质证明。

(五)申请单位的自我核查报告。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员工总数、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人员数量、主要充装设备状况,在用气瓶总数等。

2.气瓶实施信息化管理建设和完成的详细情况(包括投资、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进度、设置了气瓶电子标签的气瓶总数、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情况等等)。

3.购买气瓶安全责任保险情况。 四、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申请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将不予补贴,已经补贴的,收回补贴并进行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审核机构成员及评审专家组成员应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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