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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术语和定义
5 建设必要性分析
6 站址普查及规划站址选择 7 水文泥沙 8 工程地质 9水利与动能
10 水库淹没处理及环境影响评价 11 工程布置、机电和施工 12 投资估算 13近期工程选择 14选点规划报告编写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报告 编写目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报告 附表、附图目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规划站址工程特性表
附录D(规范性附录) 规划站址工程地质条件简表 条文说明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关于下达1996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技综[1996]40号文)安排编制。目的是为了统一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编制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深度及报告书编写的要求。
1996年10月下达编制任务,编写小组于1998年10月提出初稿,经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讨论后,于同年11月修改成征求意见稿并寄送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再一次进行修改,于2000年6月形成送审稿与条文说明一并送审。2002年5月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审查,经按审查意见修改后,于2002年8月完成。 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克诚、计金华、刘忠国、刘光保、陈祥荣、龚和平、张祖生、吕国轩、冯真秋、钱钢粮。 1 范 围
本标准对编制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应达到的工作深度及报告编写作出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抽水蓄能电站的选点规划编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DL/T5015--1996 水利水电工程动能设计规范
DL/T5064--1996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3 总 则
3.0.1 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平衡的原则,同电力发展规划保持一致,正确处理蓄能发电与其他用水部门的关系,并与河流水电规划或江河流域规划相协调。 3.0.2 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的任务是:
1 分析论证电力系统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的必要性和经济性; 2 选择电力系统抽水蓄能电站站址; 3推荐近期工程。
3.0.3 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应在站址普查的基础上进行,未开展普查的应进行补查。 3.0.4 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报告,应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适时补充修改,以满足电力系统不同发展水平的需要。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0.1
抽水蓄能电站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
利用电力系统负荷低谷时的剩余电能从下水库向上水库抽水,将电能转换为水的势能储存起来;当电力系统需要时,从上水库向下水库放水发电,再将水的势能转换为电能的一种电站。既有抽水蓄能机组,又有常规水电机组的水电站称为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 4.0.2
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 with daily regulation 承担调节一昼夜电力负荷不均匀任务,其上下水库水位变化的循环周期为一日的抽水蓄能电站。 4.0.3
周调节抽水蓄能电站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 with weekly regulation 承担调节一周内电力负荷不均匀任务,其上下水库水位变化的循环周期为一周的抽水蓄能电站。 4.0.4
季调节抽水蓄能电站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 with seasonally regulation 承担调节年内丰、枯季节之间电力负荷不均匀任务,其上水库水位变化的循环周期为一年,但主要抽蓄汛期水量的抽水蓄能电站。 4.0.5
水泵水轮机 pump turbine
既可作水轮机工况运行又可作水泵工况运行的水力机械。 4.0.6
距高比ratio between length and height 上、下水库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的比值。该比值可大致说明该抽水蓄能电站引水建筑物的相对长度,一般水平距离可采用上水库进(出)水口与下水库进(出)水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垂直距离可采用电站平均水头。 5 建设必要性分析
5.0.1 收集电力系统电力负荷现状及远景预测成果,分析规划设计水平年系统负荷水平、负荷特性及系统调峰需求。
5.0.2 收集电力系统电源组成现状及远景规划资料,根据地区能源资源条件和电力发展规
划,分析规划设计水平年电源结构。
5.0.3 对于接受区外送电或有核电的电力系统,应根据外来电源的特性及调节能力、核电的规模及运行特性,分析其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
5.0.4 根据电力系统用电结构、负荷特性及水电调节能力,分析电力系统对抽水蓄能电站调节性能的要求。
5.0.5 根据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和电源组成,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等方面分析电网对抽水蓄能电站的需求。
5.0.6 根据规划设计水平年电力系统的调峰需求及各类电源的调峰能力,按照DL/T5015--1996的有关规定,进行调峰容量平衡,分析电力系统调峰容量盈亏。各类电源的调峰能力应通过调查研究拟定。 5.0.7 根据地区条件,分析电力系统可能采用的其他调峰措施,通过初步的技术经济比较,论述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的必要性及经济性,并提出规划设计水平年电力系统对抽水蓄能电站的需求规模。
5.0.8 对于大电网中的局部地区的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还应分析从大电网获得调峰电力的可能性,并进行地区电网与大电网之间受送电条件的分析。 5.0.9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常规水电站中,加装抽水蓄能机组建设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还应与增装常规水电机组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建设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6 站址普查及规划站址选择
6.0.1 在进行抽水蓄能电站普查时,应首先确定普查范围,采用比例尺不小于1:50000的地形图,按照抽水蓄能电站的基本要求,初步拟定可能兴建抽水蓄能电站的地址;经初步分析筛选后,再用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地形图及1:区域地质图进行复核,从中选出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质条件合适的站址进行现场查勘,考察其地理位置、地形、地质、水源、水库淹没、环境影响、工程布置及施工等条件,进行第二次筛选,将筛选出的站址作为可开发站址编入普查成果。
6.0.2 根据电力系统发展需要,综合分析普查成果中各站址的建设条件,选择若干站址作为规划站址,按照规划阶段的深度要求开展勘测设计工作。
6.0.3 在规划站址选择过程中,应选择规模适应电力系统发展需要,靠近负荷中心,距高比较小,水源水质可满足要求,地形地质、工程布置、施工、环境影响及水库淹没等综合条件较好的站址。 7 水 文 泥 沙
7.0.1 应收集规划站址附近有关测站的气象、水文、泥沙等资料,分析其可靠性。当利用已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时,应收集其水文泥沙分析成果及运行资料。
7.0.2 进行规划站址径流计算,提出设计控制断面的径流系列成果,初步分析规划站址的水源保证程度。
7.0.3 分析规划站址设计控制断面的暴雨洪水特性,提出设计洪水成果。
7.0.4 分析提出规划站址设计控制断面多年平均含沙量和多年平均输沙量。对寒冷地区还应提出冰情成果。
7.0.5 分析提出规划站址设计控制断面天然情况下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7.0.6 当规划站址水源不足而采用引水措施时,还应进行引水工程的水文泥沙分析。 8 工 程 地 质
8.0.1 工程地质勘察应收集、分析勘察区已有地质成果和最新地质资料。结合航、卫片解译进行现场查勘,了解各规划站址的基本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比较各站址工程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