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9:06: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为规范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促进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1〃2条 本市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1〃3条 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实行市场化运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平、公正地选择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 (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运营服务合同,

第1〃4条 运营企业应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确保处理的污水达标排放,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第1〃5条 鼓励污水处理中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使用。

第1〃6条 鼓励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或进行深度处理后的污水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1〃7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等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对本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

第1〃8条 市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机构)每月考核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具体考核办法详见 《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

第二章 运营资质管理

第2.1条 运营企业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时、方可承担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厂运营,

第2.2条 污水处理厂按建设规模分为五类: 一类:50~100万吨/日; 二类:20~50万吨/日; 三类:10~20万吨/日; 四类:5~10万吨/日; 五类:1~5万吨/日。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运营企业运营各类污水处理厂应具备表1列出的基本条件。 第2.3条 运营企业应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委托运营企业应提供运营项目履约保函,金额不少于该项目一个月运营收入,BOT、TOT等项目由相关合同另行约定。

第2.4条 运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严重违法、违规、不良市场行

为纪录和无法及时处理的合同或法律纠纷。

第2.5条 运营企业应制定运营项目的生产运行、设备管理、质量控制、安全和环境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保障运营项目正常、安全、高效运行的可靠机制,具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数据采集、分析控制、生产调度等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经验。

第2.6条 污水处理厂运营资质管理纳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考核范围,实行动态管理。运营企业更换污水处埋厂技术负责人,需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市从事污水处理厂运营而未达到本章规定要求的,或在运营期间出现违反本章规定的运营企业,应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扣减运营服务费,直至终止运营服务合同。

表1 运营企业运营各类污水处理厂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类污二类污三类污水四类污水五类污水 水厂 水厂 厂 厂 厂 规模 (50-100万(20-50万吨(10-20万吨(5-10万吨/(1-5万吨/条件 吨/日) /日) /日) 日) 日) 运不小于营企业 不小于1500万元人民3000万元人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币 民币 金 1、运营1、运营同类污水处1、运营同运营同类同类污水处1、运营同理厂二年以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二理厂二年以类污水处理厂上且单个污二年以上且单年以上且单个上且单个汗二年以上且单水处理厂建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建运水处理厂建个污水处理厂设规模不小建设规模不小设规模不小于营企业设规模不小建设规模不小于20万吨/于10万吨/3万吨/日,或的 于 于5万吨/日; 日; 日; 运营(或合作运营经50万吨/日; 2、同期运营的2、同期运营2、同期运营的运营)同类污验 2、同期运营同类污水处理的同类污水同类污水处理水处理厂三年的同类污水厂总建设规模处理厂总建厂总建设规模以上且建设规处理厂总建不小于10万吨设规模不小不小于20万模不小于1万设规模不小/日。 于50万吨 /吨/日。 吨/日。 于100万吨。 日。 1、给水1、给水排1、给水排水或相关水或相关专业运排水或相关专业高级技中级技术职营项目1、给水排水或相关专业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称; 生产或高级技术职称; 术职称; 2、10年以上2、5年以上供技术负2、8年以上供排水行业工作2、从事污水供排水行业排水行业工作责人职经验,其中从事污水处理运处理运行工作经验,其经验,其中从称及从行(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 (营)管理工中从事污水事污水处理运业经验 作10年以上 处理运行行(营)工作(营)管理工3年以上。 作8年以上。 高级职高级职高级职称高级职称运称不少于5称不少于5不少于3人,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营项目人,中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中级职称以上中级职称以上以上(含中级)专业人以上(含中以上(含中(含中级)人(含中级职人数不少于2员职称级)人数不少级)人数不少数不少于6称)人数不少人。 及人数 于10人。 于10人。 人。 于6人。 运高级工、高级工、高级工、高级工、高级工、营项目技师不少于技师不少于6技师不少于3技师不少于2技师不少于1操作工10人,中级人,中级以上人,中级以上人,中级以上人,中级以上人技术以上(含中(含中级)不(含中级)不(含中级工)(含中级工)等级及级)不少于少于15人。 少于9人。 不少于5人。 不少于3人。 人数 22人。 至少3至少3运至少2名至少2名名运营现场名运营现场营项目运营现场管理运营现场管理至少 6名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和本专业人员和6名操人员和6名操操作人员取得10名操作人10名操作人岗位证作人员取得国作人员取得国国家级本专业员取得国家员取得国家书人员家级本专业岗家级本专业岗岗位证书 级本专业岗级本专业岗人数 位证书 位证书 位证书 位证书 注:1、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2、退休聘用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3、职称指任职资格。4、表中“同类”指处理深度相同或以上等级。 第三章 工艺运行管理

第3〃1条 污水处理厂依据质量管理体系和合同的要求,认真做好工艺运行的管理工作,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出水、废气的排放、污泥的处理、噪声的控制均应符合相关标准。

第3〃2条 污水处理厂应设臵专门工艺运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艺运行管理人员,负责生产调度、巡查管理和工艺参数调整等工作。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工艺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编制工艺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

工艺运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处理工艺,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技能,并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3〃3条 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接规定定期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3〃4条 污水处理厂应确保进厂污水100%的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出水合格率达到95%,不得擅自减产、停产,更不得偷排,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上报:

(一)进水水质异常,可能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 进水水质异常指:

(1)水质超过设计标准;

(2)可生化性差,导致生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