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矿业集团培训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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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人资〔2013〕110号

关于印发淮南矿业集团培训教师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矿、处、公司、院、队、项目部:

《淮南矿业集团培训教师管理办法》业经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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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培训教师管理办法

为规范培训教师管理,提高培训工作质量,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类别

培训教师分专职、兼职和特邀三种类别。

专职教师是指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和二级单位三级、四级培训中心专门从事培训教学教务活动的人员。

兼职教师是指集团公司和二级单位正式聘用的集团公司内部兼职从事培训教学活动的人员。

特邀教师是指集团公司和二级单位因培训工作需要从集团公司外部科研院校、设备厂家和内部邀请为培训班进行专题授课的人员。

二、教师条件

(一)专、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25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心健康,热心培训工作。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教学能力,熟悉教授专业有关政策规定。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操作技能。 (二)煤炭行业专、兼职教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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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专业教师应具有煤矿井下3年以上工作经历。 2.持有省煤监局颁发的《煤矿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 3.二、三级安全培训中心专职教师(不含实操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实际操作教学的专职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实际操作教学的专职教师还应当有相应专业技师以上技能等级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四级安全培训中心专职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4.兼职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职称。现场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也可聘为兼职教师。

三、教师选聘

专职教师缺员,由集团公司和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规定分别进行组织选调或公开招聘。

集团公司和二级单位结合实际需要,分别组建兼职教师资源库。兼职教师主要从集团公司和二级单位副处级以下优秀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中进行选聘。

特邀教师由培训主办部门(单位)依据实际自行选聘。 四、教师待遇

煤矿主体专业专职教师收入水平(含授课费)按本单位安监部门同职级工程技术人员收入水平执行;综合专业专职教师收入水平(含授课费)按本单位机关党群经营部门同职级人员收入水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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