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4 5:37: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一、低压电工作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2010年5月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4776-2008 电气安全术语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或用于区分本标准。

3.1 电工作业

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3.1.1高压电工作业

对1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3.1.2低压电工作业

对1千伏()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3.1.3防爆电气作业

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4 基本条件

4.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低压电工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色盲、色弱以及其他对从事电工作业有妨碍或有安全隐患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培训大纲 5.1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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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与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3年。

5.1.2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5.1.3 实际操作训练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1.4 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综合培养。

5.1.5 应由具备资格的教师任教,并应有足够的教学场地、设备和器材等条件。 5.2培训内容 5.2.1安全基本知识 5.2.1.1安全生产管理

1)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3) 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4) 电气安全工作制度及相关基本措施。 5.2.1.2触电事故及现场救护

1)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 2) 触电事故种类; 3) 触电事故分析;

4)触电急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5.2.1.3防触电技术

1) 常用绝缘材料的种类、性能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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