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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

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粤教师[2011]2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10.25 【实施日期】2011.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教师〔201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省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我厅制订了《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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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在总结前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经验基础上,制订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打造我省中小学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系统设计、高端培养、创新模式、整体推进,到2020年,培养一大批师德高尚、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国际视野和开拓创新能力,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处于领军地位和发挥示范作用的名教师、名校长和教育家,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养对象及选拔 (一)培养对象的范围

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为广东省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等的在职教师和校长(中等职业学校名教师和名校长培养方案另行制订)。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

1.各类培养对象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师德表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中小学 2 / 3

教师高级职称,具有较好的培养潜质和专业发展前途。

(3)参加省级以上教师(校长)培训,并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

2.名教师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教学观念新、特色突出,在本区域和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较好的教学业绩和人才培养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

(2)近5年主持教科研项目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报刊(具有CN号和ISSN号)上发表有创见的教育教学论文。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名校长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正职校长(园长),担任校(园)级领导6年以上,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有鲜明的办学思想,治校能力强,办学业绩突出,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

(2)近5年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前3名),并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报刊(具有CN号和ISSN号)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校管理类论文,或出版反映个人办学思想的专著。 (3)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 4.教育家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鲜明、突出的教育教学特色或办学思想,有成功的教育教学或办学实践改革经典案例,在区域和本专业领域内声望高、影响大、示范性强,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有为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理想和不懈追求。

(2)近5年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重大教改实验项目,或作为省部级以上课题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