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6 2:42: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 覆盖种 类 对 象 范围 职工基本养老(1)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及其职工 保险 (2)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其养老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注意】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 (1)包括 年满16周岁的公民。 (2)非在职工、非公务员、非在校学生。 【注意1】不包括:在校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注意2】在校学生但可通过学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基金1、(1)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组成 自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有效期2年 ① 原缴费比例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省(区、市)→降至20% ② 单位缴费比例为2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降至19% (2)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① 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注意】缴费工资/缴费工资基数: A.一般情况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职工第一年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B.过低: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注意】区别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其资基数的底线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C.过高: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② 不得提前支取(有例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死亡可继承。 (3)政府补贴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其中的8%计入个人账户) 3、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享受(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待遇一般情况 男60,女50,女干部55。 的条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件 男55,女45。 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男50,女45。 【注意】不足退休年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中支付。 (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 ①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交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也可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也可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退回个人账户存额。 待遇 (1)基本养老保险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月支付。 (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①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② 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遗属只能选择领 取其一。 (3)病残津贴: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 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链接】“因工致残”的,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节 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 覆盖 范围 基金1、(1)单位缴费:职工工资总额的6% 组成 ① 一部分建立统筹基金; ② 另一部分(约单位缴费的30%)划入个人账户。 (2)个人缴费:本人工资收入的2%。 【注意】个人账户资金来源:①个人缴费(本人工资收入的2%) ②单位缴费划入(单位缴费的30%) ③利息。 2、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 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未达到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注意】目前对最低缴费年限“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确定 3、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享受待遇的条件 1、(1)定点: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2)定围: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提示】急诊、抢救除外。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注意】医疗费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 第三人追偿。 支付标准: (1)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 (2)支付比例:90% 【注意】自付费部分由四块组成:①非“定点”,“定围”部分; ②起付线以下的部分; ③封顶线以上的部分; ④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