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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国土资源局高阳县晋庄镇北晋庄村等二十四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高阳县国土资源局高阳县晋庄镇北晋庄村等二十四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HBXJ012016GCZB0584
【公示时间:2016-09-19】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BDZBH-2015-136
农林牧渔 保定
所属行业:
所属地区:
招标内容:
高阳县晋庄镇北晋庄村等二十四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XJ012016GCZB058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阳县晋庄镇北晋庄村等二十四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高阳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经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高阳县晋庄镇北晋庄村等二十四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高阳县晋庄镇。
2.3工程规模:高阳县晋庄镇北晋庄村等二十四个村。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高阳县晋庄镇北晋庄村等二十四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施工。
2.5计划工期:第一标段为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阶段、保修阶段止。第二至八标段为签订合同后90天。
2.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项目要求。
2.7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划分为八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为晋庄镇北晋庄村等二十四个村施工监理;第二至五标段为晋庄镇北晋庄村等二十四个村道路工程;第六标段为晋庄镇北晋庄村等二十四个村机井工程;第七标段为晋庄镇北晋庄村等二十四个村管道工程;第八标段为晋庄镇北晋庄村等二十四个村电力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其中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第二至第五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第六标段投标人须具备钻井乙级及以上资质;第七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塑料管道及管件的代理商(须具有塑料管道及管件生产商的产品授权书)、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2014年及以后出具的PVC-U管材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第八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各投标人均可就高阳县邢家南镇邢家南村等十七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高阳县晋庄镇北晋庄村等二十四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高阳县蒲口乡北蒲口村等十六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理、道路工程、机井工程各个标段投标,按开标自然顺序三个项目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管道及电力工程不受限制。三个乡镇开标顺序为邢家南镇、晋庄镇、蒲口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9日至 2016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在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高阳县正阳路78号院内)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第七标段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可不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第一至第六标段: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和法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第七标段: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和法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塑料管道及管件生产商的产品授权书、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2014年及以后出具的PVC-U管材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不需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第八标段: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和法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第一标段2016年10月11日9时 30分,第二至第五标段2016年10月14日9时00分,第六至第七标段2016年10月12日9时00分,第八标段2016年10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高阳县正阳路78号院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gc.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高阳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高阳县正阳路92号 邮 编:071500 联 系 人:任强
电 话:0312-669959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邮 编:071000
联 系 人:崔建宁、冯硕 电 话:0312-507557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 高阳县国土资源局 崔建宁、冯硕 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071000 0312-5075572 0312-5075572 1368875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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