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实验准则》——送审稿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14:47: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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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被测量,但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量。 [JJF1001-1998,定义4.8]

4.2.1 内源性干扰物 endogenous interferent

因病理原因在样品中出现的物质(如胆红素或血红蛋白),可干扰对其他物质的检测。 4.2.2 外源性干扰物 exogenous interferent

样品中来自于体外的可干扰其他物质检测的物质(如药物及其代谢物、样品防腐剂等)。 4.3 干扰标准 interference criteria

被测物浓度与真值间可产生的最大允许干扰偏差,此偏差可能影响医生的医疗决定。 4.4 被测量 measurand

作为测量对象的特定量。 [JJF1001-1998,定义4.7] 4.5 特异性 specificity

干扰物存在时分析系统可以正确区分或检测被测量的能力。 4.6 分析非特异性 nonspecificity

检测系统中某试剂与被测量之外的物质产生反应。

注:非特异性常由抗体、酶、离子载体、试剂等与被测量外其他成分形成复合物或发生其他反应所致。

4.7 总分析误差 total analytical error

等同于JCGM 200:2008中的测量误差(measurement error),指测定值与参考值间的差异。 [JCTM 200:2008 定义2.16] 5 干扰实验方案

5.1 干扰物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5.1.1 干扰物的干扰效果

检测方法的总分析误差有3个主要来源:不精密度、方法特异性偏差、样品特异性偏差。方法学评价时通常只考虑前2者,样品特异性偏差常被认为与特定样品有关,不属于方法学的计量特征。但如果一种检测方法本身易受某种干扰物质的影响,则干扰物即可引起系统误差也可引起偶然误差。

当采用特异性更好的方法做为比对方法时,特定病人群体样品中某中干扰物的平均浓度可引起系统偏差,而偏离平均偏差的个体差异则成为总偶然误差的成份。某些方法中随机干扰效果超过不精密度成为偶然误差的主要来源。

对于个体病人,干扰物的干扰效果可随样品中干扰物浓度的不同发生变化,这可被误认为是病人病情的改变。

干扰物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可通过一些方法进行补偿或修正,使干扰效果在特定病人群体中减小。对于常见的内源性干扰物(如胆红素、血红蛋白、脂类等),可通过样品前处理、样品空白、血清基质校准或数学修正等方法减少干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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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干扰效果机制

干扰物对分析过程的影响机制有:

——化学效应:干扰物通过与试剂竞争或抑制指示反应改变反应结果,也可通过络合或沉

淀作用改变分析物的形式。

——物理效应:干扰物可具有与被测量相近的性质,如荧光、颜色、光散射、洗脱位置或

检测时的电极反应等。

——基质效应:干扰物可改变样品基质的物理特性,如粘度、表面张力、浊度或离子强度

等,从而改变被测量浓度。

——酶抑制作用:干扰物可与金属激活因子形成螯合物、与催化位点结合、氧化必需巯基

基团而改变被测量或试剂中酶的活性。

——检测方法的非特异性:干扰物以与被测量同样的方式参与反应。尽管非特异性与干扰

有所不同,但对实验结果的效果的相同的。如:酮酸在碱性苦味酸法测肌酐时发生反应,吲哚硫酸盐在重氮法测胆红素时发生反应,免疫化学中的交叉反应等。

——水的取代效应:非水溶性物质(蛋白、脂类等)可通过取代液体血浆量影响活性测量。

但如测定的是血浆水中被测量的浓度,则不存在水的取代效应。 5.2 干扰标准及被测量与干扰物实验浓度的确定 5.2.1 建立被评价方法的干扰标准

因干扰所致的允许误差标准与实验结果的临床应用有关,可通过总允许误差进行推断。总允许误差(TEa)包含方法学偏差、不精密度及干扰成份,是对检测方法的准确性要求。对于已明确提出准确性要求的分析物,可从总允许误差中减去方法学偏差、不精密度及相应生物学变异,剩余残差即为干扰成份。对于无明确准确性要求的分析物,可采用下述方法确定总允许误差。

a) 根据生物学变异确定总允许误差:不同被测量均有其固有的个体内(CVI)及个体间生物学变

异(CVG),现被广泛接受的观点是检测方法的理想质量指标为结果偏倚BA?0.25CVI?CVG,总允许误差TEa?1.65?0.50CVI??0.25CVI?CVG。对因方法学或技术能力无法满足上述要求

2222的分析项目,可使用最低质量规范TEa?1.65?0.75CVI??0.375CVI?CVG。据生物学变异导出

22的常见生化检验项目质量规范见附录A。

b) 通过临床实践得出总允许误差:基于大量临床和实验室经验,经过广泛讨论,由专业学会、组

织或个人在专业建议或指南中提出的准确性指标。 c) 据分析变异确定总允许误差:干扰标准也可从总的长期分析不精密度中得出。如果干扰物所引

起的误差小于一个标准差,则可认为被评价干扰物的作用不大可能影响临床决定,因此不认为这种物质是干扰物。但考虑到现有的检测系统常具有极佳的精密度,用这种方法决定干扰标准可能使很多物质的干扰效果放大。

d) 基于法规和室间质量评价的质量规范:总允许误差也可以从有关实验室质量管理的法规中得

到。如CLIA’88法规文件中提供的常见检测项目的质量规范。常见生化检验项目的CLIA’88质量规范见附录A。 5.2.2 被测量实验浓度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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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选取被测量的2个医学决定水平作为干扰实验时的被测量浓度,也可根据临床需要选用参考范围的高限或低限或病理浓度。附录B 中列出了常见被测量的建议实验浓度。 5.2.3 可能引起干扰作用的物质清单

干扰实验开始前应根据被评价方法的检测原理和预期用途列出可能引起干扰效果的物质清单。常见的可能产生干扰作用的物质有:

——样本中的异常物质:溶血、黄疸、脂血。

——药物:常见处方与非处方药,接受某项目检测的特定病人群体中常用的药物。 ——代谢物:在特定病人群体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生化代谢物与药物代谢物。

——样品添加剂及在样品采集与处理过程中可与之接触的物质:抗凝剂(肝素、EDTA、柠

檬酸盐、草酸盐等)与防腐剂(NaF、HCl、碘醋酸盐等),血清分离胶,样品采集容器及胶塞、导管、导管冲冼液、皮肤消毒剂、手部清洁剂、玻璃清洗液、手套粉未等。 ——文献中提及的对与被评价方法类似的其他方法有干扰作用的物质。 ——饮食:咖啡因、β-胡萝卜素、罂粟籽等。 5.2.4 干扰物的实验浓度

进行干扰实验时干扰物的浓度可根据表1中的原则确定,常见可能内源性干扰物的建议实验浓度见附录C,药物干扰物的建议实验浓度请参见有关文献。

表1 干扰物的实验浓度确定原则

可能干扰物 样品类型 干扰物实验浓度 至少三倍于治疗药物浓度或最高预期浓度 至少三倍于24小时尿清除率 目标病人群体中预期最高浓度 五倍于添加浓度 五倍于24小时尿清除率 血清、血浆与药物与代谢物 全血 尿液 内源性干扰物 抗凝剂与防腐剂 血清、血浆与全血 血清、血浆与全血 尿液 样品采集与处理设备

样品与设备接触24小时,样品体积应与实际使用相同,需血清、血浆、注意防止样品蒸发与不稳定分析物的丢失,同时应准备一份全血、尿液 与实验样本相同的对比样本,此样本除了不与实验设备接触外其余处理过程均与实验样本相同。 5.3 对实验操作人员的要求

实验操作人员应熟悉被评价检测系统的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流程,明确样品的正确处理方法,在确保仪器状态正常的情况下采用适当的校正品对仪器进行校准。 5.4 对检测系统的要求 5.4.1 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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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性能应满足干扰实验的要求。精密度应与厂家参数相一致,也可根据相应卫生行业标准进行精密度评估。方法学偏差应通过回收实验或方法学比较实验(参见相应卫生行业标准)确定,恒定偏差不会影响干扰实验结果,但比例性偏差却可能造成对干扰实验结果的错误判断。仪器检测时不应存在明显的携带污染。在实验开始前,分析系统应表现出稳定的运行状态。实验期内应据统计学质控程序对运行状态进行监测。 5.4.2 试剂

进行干扰实验时应采用有效期内的相同批号试剂。试剂的贮存与配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进行。 5.4.3 校准品

应采用与被评价试剂配套的校准品或经实验验证可用于被评价检测系统的产品。校准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仪器校准步骤与间隔应按照实验室内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5.5 干扰物筛查实验

5.2.3中列出的干扰物清单中可能包括多种物质,需要通过干扰物筛查实验对这些物质进行初步鉴别。实验方法为首先在基础样品中添加较高浓度的可能干扰物质,使之成为实验样品,然后分别检测实验样品与对照样品中的被测量浓度,通过配对t检验判断两样品的测定结果间差异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如没有统计学意义,则由此物质引起的偏差不会影响临床决定,不认为此物质是干扰物。如具有统计学意义,则考虑此物质可能具有干扰作用,需进一步实验以确定干扰物浓度与其产生的干扰效应间的关系。 5.5.1 样品制备 5.5.1.1 基础样品

从未服用过药物的健康人群中采集新鲜标本(血清、尿液等),将标本混匀后即成为基础样品。

如新鲜标本难以取得,也可采用冰冻或冻干样品。但应注意这类样品中含有防腐剂与稳定剂或其他可能会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的成分。因此在应用此类样品之前应参照相应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对其基质效应进行评价。

确定基础样品中的被测量浓度,可通过添加纯分析物使样品中被测量浓度达到医学决定水平。 5.5.1.2 干扰物原液

干扰物质的纯品多为固体,需要用适当的溶剂将其溶解,制成干扰物原液。如所用的是药品级制品,应注意所含赋形剂、防腐剂、杀菌剂、抗氧化剂、着色剂、调味剂、金属氧化物、填充物等对检测结果造成的影响。

溶剂应使干扰物充分溶解且不会影响检测结果。常用溶剂有纯水、HCl 或NaOH溶液、乙醇或甲醇、丙酮、二甲基亚砜等。

原液浓度应至少20倍于实验浓度,以减少对基础样品基质的稀释。应注意防止有机溶剂的挥发并考虑其在水中的溶解度。 5.5.1.3 实验样品与对照样品

以20倍于实验浓度的干扰物原液为例,实验样品与对照样品的制备方法见表2。注意样品制备时取样体积必须准确,必要时可采用容量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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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实验样品与对照样品的制备

样品制备种类与体积 实验样品 10ml 对照样品 10ml

5.5.2 测定重复次数

为排除被评价方法的精密度对干扰效果的影响,每份样品的测定次数需根据统计学检验的置信水平与检验效能及被评价方法的批内精密度与干扰标准计算得出。干扰方向不明确时使用双侧检验,计算公式见式(1),干扰方向已确定时则使用单侧检验,计算公式见式(2)。

样品制备方法 基础样品用量 ml 9.5 9.5 干扰物原液用量 ml 0.50 0 溶剂用量 ml 0 0.50 n?2?z1???z1??s/dmax? .............................. (1)

??2??式中:

z1-α/2 —— 双边检验100(1-α)%置信水平时正态分布所对应的百分位数。 z1-β —— 检验效能100(1-β)%时正态分布所对应的百分位数。 s —— 被评价方法的批内重复性标准差。 dmax —— 在被测量实验浓度下的干扰标准。

??2

?............................... n?2?(2) ??z1???z1???s/dmax?

式中:

z1-α —— 单边检验100(1-α)%置信水平时正态分布所对应的百分位数 其余字母项所代表内容见式(1)。

常见置信水平与检验效能下的z值见表3。

表3 常见置信水平与检验效能下的Z值

置信水平/检验效能 z 0.900 1.282 0.950 1.645 0.975 1.960 0.990 2.326 0.995 2.576 2

为便于使用,表4中列出了95%置信水平与检验效能下不同干扰标准所需要的样品重复测定数(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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