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作业(三)-国际私法史.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8 1:19: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国际私法学作业(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6分)

1、对于结婚的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大多数国家立法采用的原则是( ) A、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B、适用婚姻当事人本国法

C、选择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和属人法 D、兼采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和属人法

2、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境外结婚的法律适用,我国坚持( ) A、适用我国法律 B、适用外国人属人法 C、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D、由当事人选择适用

3、领事婚姻制度通常适用于在领事驻在国境内的( ) A、本国公民与驻在国公民的结婚 B、本国公民与本国公民的结婚 C、本国公民与第三国公民的结婚 D、领事本人与驻在国公民的结婚

4、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 ) A、与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B、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与扶养人和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与扶养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5、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是( ) A、单一制 B、分割制 C、混合制 D、以上都不是

6、在司法协助的众机关中,有权执行外国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的机关是( ) A、中央机关 B、主管机关 C、外交机关 D、以上都可以

7、当今西方国家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主要采用( ) A、绝对豁免原则 B、限制豁免原则 C、废除豁免原则 D、平等豁免原则

8、在当今国际社会,调整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是( )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不歧视待遇原则 D、普遍优惠待遇原则

9、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中所指定的中央机关一般是( ) A、最高人民法院 B、司法部 C、外交部

D、最高人民检察院

10、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时,有资格提出申请的( ) A、只有当事人 B、只有外国法院

C、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均可以 D、只有利害关系人

11、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原则,属于( ) A、专属管辖 B、协议管辖 C、平行管辖 D、合并管辖 12、我国在批准加入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决定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是( )

A、司法部 B、公安部 C、外交部 D、民政部

13、我国在加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所作的保留之一是( ) A、反致保留 B、互惠保留 C、侵权范围保留 D、公共秩序保留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主张和实践有( ) A、采法院地法说 B、采属人法说

C、选择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说 D、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说 E、适用与离婚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说

2、关于立遗嘱能力的准据法,一般认为应适用属人法解决,此处属人法中,主张是适用当事人本国法的是( )

A、日本 B、阿根廷 C、土耳其 D、前苏联 E、乌拉圭

3、下列各国中,对涉外继承的准据法选择采用区别制的国家是( ) A、德国 B、美国 C、法国 D、英国 E、中国

4、关于国家豁免的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家豁免又称主权豁免

B、国家豁免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强制执行豁免 C、目前,限制豁免是发展趋势

D、我国未放弃“绝对豁免”原则,但实践中可以自愿放弃豁免权

5、下列各项,依我国《仲裁法》规定,不能仲裁的是( ) A、婚姻 B、收养 C、监护 D、继承 E、合同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我国对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是如何规定的?

2、简述《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关于遗嘱方式准据法的规定。

3、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有哪些法律效力?

4、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般应具备哪些条件?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1、假设:中国公民甲于2001年和美国公民乙在美国结婚,婚后甲仍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乙居住在美国。2002年4月,甲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向住在美国的乙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要求其提出答辩。乙在答辩状中称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第一,依“原告就被告”原则,此案应归美国法院管辖;第二,即使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也应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是不能管辖涉外案件的。

问:(1)乙的理由能否成立?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2)假设西湖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并受理了此案,它应适用何国法作为此案的准据法?为什么?

(3)假设甲认为其与乙于2001年在美国缔结的婚姻依中国法是无效的,并请求法院直接解除婚姻,对该问题西湖区人民法院又该如何进行法律选择?为什么?

(4)假设此案以美国法作为准据法,而美国是个复合法域国家,西湖区人民法院又应如何进行法律选择?为什么?

2、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只。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10年,并且在10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钻石戒指不成,诉至中国法院。

问: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 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