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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052037—2017

地名命名、更名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西畴县民政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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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更名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地名管理办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自然村、居民地的命名、更名。

2)城镇街、路、巷、居民区、区片的命名、更名。

3)山、山脉、山峰、山谷(峡谷)、关隘(垭口)、地片、盆地(坝子)、河、湖、塘、坝、洞、泉、滩、瀑布等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4)重要的沟、渠、水库、电站、桥梁、渡槽、涵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人工建筑物的命名、更名。 5)独立存在起地名的企事业单位的命名、更名。 6)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的命名、更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有损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妨碍民族团结、侮辱劳动人民或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令的命名、更名。

2)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命名、更名, 3)多名用字不当、易生歧义的命名、更名。 4)当地群众不赞成的命名、更名。

二、办理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96]11号)第四条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第五条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第二章地名的命名与更名。

3、《云南省地名管理规定》(1989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二章地名的命名;第三章地名的更名;第四章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地名管理规定》(2011年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第三章地名的命名、更名;第四章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民政局。

四、审批条件

(一)、道路命名、更名,应提交下列材料: 1 、 申请报告;

2 、道路位置示意图。

(二)、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 、总平面图;

5 、申报地名中含有“国际”的,应提供国安部门的涉外选址审批文件。

(三)、地名应保持相对稳定性。住宅区和建筑物一般不予更名。确需更名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住宅区和建筑物的主要产权人发生变化; 2、住宅区和建筑物的规划发生实质性变化; 3、住宅区和建筑物的功用发生变化。 住宅区和建筑物更名的,除申请报告外,还应当提交原地名命名批准文件和业主委员会或产权单位同意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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