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0 15:29: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5 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有效隔离,并对受限空间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加设盲板并挂牌标识。

6.6 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或富氧空气。

6.7 受限空间作业的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a)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隔离正压防护面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供风设备及受限空间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将作业人员撤出;

b)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c)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及护目镜等;

d)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在有或产生粉尘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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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高、低温受限空间作业,除应佩戴相应的防高温、低温防护器具,还应佩戴通讯设备。

6.8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b)在潮湿容器内,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c)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30毫安,其中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15毫安。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中。

6.9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监护要求:

a)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b)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c) 从事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规定必要的联络方式或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便于受限空间内外之间的联系。

6.10 受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

a)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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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b)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c)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d)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e)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f)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g)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7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

7.1 《受限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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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受限空间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7.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7.3 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附件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样式

2.《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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