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行业中介组织管理意见》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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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行业中介组织管理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煤办字[2009]269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2009.04.23 【实施日期】2009.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行业中介组织管理意见》的通知

(黔煤办字[2009]269号)

各市(州、地)煤炭工业协会、中介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中介组织(以下简称中介组织)管理,规范中介组织从业行为,建立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和运行体系,促进中介组织服务健康发展。根据〔2009〕省政府第110号令、黔建设通〔2008〕631号文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贵州省煤炭行业中介组织管理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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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炭行业中介组织管理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行业中介组织(以下简称中介组织)市场秩序,保障中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组织服务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接受委托,有偿提供煤炭开采方案设计、瓦斯等级鉴定、生产能力核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介组织及其活动,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意见。

第四条 中介组织及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中介组织的管理,实行政府规范和引导、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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