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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6:10: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筑工程纠纷的处理

民事纠纷的四种处理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一、诉讼(民事)

参与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律师) 特点——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二、仲裁(民商事)

平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

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 收养 监护 抚养 继承。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特点——自愿性 专业性 灵活性 保密性 快捷性 经济性 独立性 三、和解

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可以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申请执行,但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调解

1, 民间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2,行政调解不具有约束力

2, 法院调解,经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4,仲裁调解,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 证据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

单位作为证人出庭时,应当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代表

不能代表作证的人: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2,诉讼代理人 3,参与民事诉讼的检查人员 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认定,重新质证来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法

基本制度: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

实行一审终审——运用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 企业法人破产

诉讼管辖:1地域管辖 (一般的原告就被告;特殊的因合同纠纷的起诉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

2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

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审判程序:一审 二审 审判监督 一审

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组织 2,明确的被告3,由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

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的范围

审查和受理: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由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在延长的上报上级人民

法院批准。

二审

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 对裁定…………………………….10天 二审的两种形式:开庭审理 进行裁判

当事人可以再申请再审的时间——判决 裁定 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

发现有符合上文的当事人可以再审的,应当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两年后发现原判决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违法行为,自知道到之日起3个月 内提出 执行

依法采取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以以为的行为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审查(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到之日

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仲裁法(仲裁协议效

确认方式(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当子啊仲裁首次开庭前提出(法院调查代表已经开庭) 无效情形1,以口头方式2,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又打不到补充协议的 仲裁裁决的撤销(翻案)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不予执行仲裁的情形: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协议或者 没有达成书面协议的

2,裁决的事情不属于仲裁的范围 3,仲裁程序违法 4,事实证据不足

行政复议与诉讼(民告官)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行政处罚(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

许可证 执照 行政拘留 处罚决定不服的)

2,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 查封 扣押 冻结财产) 3,行政许可

4,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5,违法集资 征收财物 摊派费用 不可以申请 1,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对民事节分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帮忙行为)

申请期限: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活动 申请期限:申请人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再受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不服一审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合同法

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又没有规定的,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 调整范围: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 有关身份关系的的合同如:婚姻 收养 2, 有关政府行使的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 3, 劳动合同

4, 政府间的协议(国际法)

对2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 合同的订立(要约和承诺)

要约的构成要件:1,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2,内容能够包含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 3,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要约的撤回:到达对方前,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通知应当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以前活着同时 要约的撤销:到达对方后,

以下情形要约不能撤销: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以撤销 2,已经履行合同,准备工作

要约的消灭:1,要约人依法撤销2,拒绝要约的通知达到要约人(通知保持沉默)3,承诺期满,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实质性的变更——指有关合同标的,质量 数量 价款 酬金 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

法等的变更

承诺——不改变不增加

承诺撤回:承诺可以撤回,但是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 承诺不可以撤销 合同的一般条款

标的——财产 行为 工作成果 数量 (以智力成果为标的的合同,其数量主要为治理成果的多少价值 已备案中标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的一种)

1,是指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确认无效。 2,或在撤销时,造成确认该合同有效成立的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1,发生在合同订立的阶段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3,受害人的经济利益受损失

运用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定金——有合同关系 订金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双方的那个诗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若双方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以最后一方为准。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生效的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单位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

围订立的合同,不一定无效)

2,意思表达真实

3,不违反法规,公共利益 4,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

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中可能存在有效的条款)

无效合同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3,恶意串通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法规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国库(追缴)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导致的原因: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若损害了按照无效合同处理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

撤销权行使:1,主体: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是有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都可以向法院提出

而以欺诈胁迫或者趁当事人之危订立的,请求变更,撤销只有受害方才能能行使

2,救济:撤销权人请求变更的,法院仲裁不得撤销:请求撤销的,法院仲裁可以变更

3,消灭:①只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 ②。。。。。。。。。。。。。。。。。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的 效力待定合同(无交易资格)

类型及其处理: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3,越权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相对人是否知道行为人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