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协议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5 23:19: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之间存有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乙方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

1.1乙方作出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职务发明创造: 1.1.1乙方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履行其在甲方的工作职责、承担甲方交给其的任务等;

1.1.2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1.1.3乙方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甲方有权使用、支配的资

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技术资料、信息等所做出的有关发明创造。

1.1.4乙方辞职、退休、因其他原因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后五年内做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1.2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甲方确定,乙方不持异议。

第二条、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对于乙方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属于甲方,全部知识产权属于甲方,向中国或外国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对获得专利权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和报酬

3.1对于乙方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申请中国或外国专利并被授予了专利权的,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和报酬。

3.2奖励和报酬方式:货币(注:币种为人民币)。 3.3奖励和报酬数额:

3.3.1对于乙方一人作出的每一项职务发明创造,甲方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中国或外国专利权的,甲方给予乙方不低于 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和报酬。(注:是否区分专利类型,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3.2对于乙方和其他人共同作出的每一项职务发明创造:甲方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中国或外国专利权的,甲方给予乙方不低

于 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和报酬。(注:是否区分专利类型,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4支付期限:对于每一个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被中国或外国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并公告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奖励和报酬全额支付给乙方。

3.5对于乙方的每一个职务发明创造,甲方给予乙方的奖励和报酬仅限一次性货币奖励和报酬。除此之外,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己实施专利、转让专利、给予第三方专利许可使用等),甲方不再给予乙方其他任何奖励和报酬。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对于乙方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由甲方进行审查并自行决定是否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中国专利或者向外国申请专利。

4.2对于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决定不申请专利、甲方撤回专利申请、专利申请被驳回、甲方的专利权被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宣告无效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奖励和报酬。

(注:如果因乙方的原因甲方申请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如果乙方已经领取了奖励和报酬,乙方须将该奖励报酬全额返还给甲方)

4.3甲方以任何方式介绍、引用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时,有权不提及发明人。

4.4在甲方向乙方发放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和报酬前,乙方辞职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和甲方的劳动关系的,甲方不再向乙方发放该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和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