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17:44: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

收规范(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信息办函[2006]5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6.03.14 【实施日期】2006.03.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

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使用者测试规范》、《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保修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

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信息办函〔2006〕52号)

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依据市政府67号令等文件要求,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试行)》,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1 / 2

在试行中有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办,联系人:石宇良;电话:83978749;电子

信箱:shiyl@beijingit.gov.cn。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保证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质量,依据《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7号令)、《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63号令)、《北京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京信办发〔2004〕39号)及本市有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各部门、各单位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 项目验收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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