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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修订)的通知(2016)
【法规类别】环境保护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6]3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02 【实施日期】2016.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苏府办[2016]3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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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领导机构 2.3 办事机构 2.4 地方职责 2.5 专家组
2.6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监测与风险分析 3.2 预警预防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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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信息报告
4.3 响应程序
4.4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5 应急处置措施 4.6 应急监测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分析 5.3 保险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应急物资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应急队伍保障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7.2 培训 7.3 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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