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9 0:27: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四)侵害消费者基本合法权益的情形(得分区间 [-15,0] )

主要考察银行业金融机构因为制度及规范或者网点经营、服务原因,导致消费者某些基本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当同一事件在上述关于二次投诉、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以及诉讼或仲裁的统计或调查核实中出现时,不再重复扣分,但应适用扣分较多的规定。 评分原则:

1. 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度及规范缺陷,导致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服务时难以及时、真实、完整获得信息,并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交易决定,扣减5分;因为服务缺陷,导致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服务时难以及时、真实、完整获得信息,并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交易决定,可综合考虑发生次数、严重程度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规模和客户数量等,在5分以内扣分。 2.公平交易权

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度及规范缺陷(如基础文本格式条款设臵缺陷),导致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扣减5分;因为服务缺陷,导致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服务时的公平交易权受到损害,可综合考虑发生次数、严重程度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规模和客户数量,在5分以内扣分。 3. 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权

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度及规范缺陷,导致银行网点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篡改、违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在未经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扣减5分;因为银行服务原因,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篡改、违法违规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在未经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可综合考虑发生次数、严重程度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规模和客户数量,在5分以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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