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3 5:56: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有关于互联网融资平台的规定。因此,就目前来看,互联网融资平台的立法还处于初始阶段,但近些年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香港已经有了名为SeedAcian的股权众筹平台的出现,建立互联网金融融资法律体系十分紧迫。
第三,在建立互联网金融融资体系的时候,可以借鉴美国JOBS法案的思路。首先,从筹资者的角度来看,应该对于其筹资额度、资格审核、经营状况的监管、筹资方式等方面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其次,从股权众筹平台来看,应该对其的信息的处理、保护、运作机制等方面做较为细致的规定。
(二)监管角度——以crowdcube为例 (1)crowdcube的监管经验
crowdcube已经成为授权被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监管的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于1997年10月由证券投资委员会(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SIB)改组而成,作为独立的非政府组织,拟成为英国金融市场统一的监管机构,行使法定职责,直接向英国财政部负责,监管银行、保险以及投资事业,包括证券和期货。
虽与英格兰银行同隶属财政部,FSA负责金融事业管理,而BOE主要任务为维持金融稳定。FSA的主要工作有:第一,对所有在其境内注册的金融服务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第二,对客户的资金和操作规范每年审批,如果违反规定,会进行惩罚甚至吊销牌照;第三,负责核准、执行和管理与消费者联系的董事班子。
此外,crowdcube还申请了金融申诉专员服务(FOS),旨在进一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当投资者觉得自身利益收到损失时可以向crowdcube平台提起投诉,但如果投资者对平台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可以要求FOS开展独立审查。
最后,加入FSA的crowdcube还享有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FSCS)的福利。根据2000年的《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FSA在2001年建立了FSCS,其中规定:任何英国公司一旦被FSA批准在英国运营,自动成为FSCS成员,相当于为crowdcube上募集资金的企业提供了一个保险选择。参险的公司一但出现经营风险可以从这个基金中获得补偿,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者和筹资者的风险。
(2)对我国的启示
当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存在空缺,完善相关的监管措施,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十分必要。从crowdcube平台的监管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经验:
首先,国家机关应该创设负责管理互联网金融的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最大程度防范网络风险。其次,证监会也应该设立相关的部门,对参与股权众筹的公司实行监管,对其财务信息、经营计划以及设立后的运作进行监管,相关的做法可以借鉴FSA。此外,也可以设立专门的互联网投诉平台,使投资者的权益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对筹资者也可以提供诸如FSCS这样的保险服务,降低投融资参与者的风险。
第四章、股权众筹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以互联网为载体的金融模式正飞速改变和影响金融行业,这一模式的出现意味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一、股权众筹的机遇
谈及股权众筹所面临的机遇,下面将主要从股权众筹的参与者角度分别阐述,包括投资者、筹资者、平台经营者、政府这四个方面:
(一)投资者
众筹的投资主要面向一些草根投资者,而在现有的投资选择由于各种局限导致他们不能很好参与其中。应运而生的众筹模式,给大众投资者开启了新的大门,抓住了新的机遇。
(1)权益投资
众筹为项目的支持者提供了一个支持途径,也满足了大多数的小额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美国在JOBS法案之前,出资方是捐赠者的身份,法律并不认可其是投资者,为此,通常受助方(筹资者)会给予出资方(投资者)一定实物上的回报,如提供产品和服务;2012年通过JOBS法案,将出资方身份由捐赠者转变为投资者,这样投资者可以介入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出资获得相应的股权,以期获得项目成功可能带来的巨大收益回馈。
(2)交易便捷
众筹,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其操作在互联网上进行。
首先,这一新兴模式迎合了广大乐于接受新事物的人群,尤其是习惯于网络的青年,便于挖掘潜在投资者。
其次,节约搜寻成本。直接在互联网上寻找好的投资项目来决定投资与否,大大节约了时间和资金等多方面的成本,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信息不对称。
再次,一个好的项目在平台上挂出,会吸引大批的投资者,对于分布广泛的大众投资者而言,众筹提供了异地投资的便捷途径。
(二)筹资者
相对应于投资,众筹的筹资面向的依然主体是“草根”——拥有天马行空创意的平民创业者等。原先权益融资局限于风投等机构,往往很少会与“草根”擦出“火花”,而众筹打破了这一格局为“草根”融资创造了另一种可能。
(1)筹资便捷
对于很多小本经营和创作的人,众筹能够让其便捷地获取启动资金,如crowdcube等一些网站上筹资无预付成本。众筹也为那些只需小额筹资的筹资者们提供了无限的可能。和投资类似,众筹迎合了那些敏锐关注新事物的筹资群体。而其对异地发起筹资申请的支持使得筹资不再局限于时空的限制。
(2)众筹2.0
众筹2.0的提法是基于现有案例做出的预测。随着众筹逐步深入人心,模式不断成熟,未来众筹的筹资者不再局限于“草根”阶层,而会推广到一些非微创型企业,对这些企业而言,众筹不仅为他们带来的是资金,还包括一些产品的试销和推广,企业知名度的提升,比如说公司藉由众筹的方式来为自己的产品探测市场需求,不断修正产品的客户体验,以期最后能成功推出市场高度认可接受的产品。
(三)平台经营者
以上分别从投资者和筹资者角度阐述了股权众筹的机遇。下面将从平台经营者角度进行一定的分析,主要是从平台自身优势来讲。
市场认可度不断增加:企业于2011年2月创立,至2013年9月共成功筹得资金12,012,560英镑,会员逾四万人,单笔最大投资为250,000英镑。
包容性强:截至目前,投资项目涉及到零售、食品、互联网、科技等15个行业,接受符合条件的各类筹资项目。
社交性好:平台兼容一些SNS网站或是兼顾SNS功能,确保了筹资者和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筹资者在这一模式下与众多投资者交流,可能会获得一些投资者的专业意见。与此同时,平台和项目得以在大范围进行推广以及获得认可。
上述几点在crowdcube接下来的发展中将扮演重要角色,有利于平台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增强平台影响力和企业发展空间。
(四)政府
众筹可为政府推进的一些民生项目提供另一种融资渠道,可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促进民生项目实施。同时,引入的民间资本某种程度上会对项目的实施提供“免费”监督,确保项目合理进行。此外,众筹缔造的“新的公民投资者”群体,有助于经济更
具竞争力,且更加的民主。最后,众筹也可被用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同时促进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规范化,更可被用来提高金融包容水平,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二、股权众筹面临的挑战
新事物的产生,在面对机遇的同时也必将面临着挑战。对应于机遇,下面也将从投资者、筹资者、平台经营者、政府这四个方面来进行如下几点分述:
(一)投资者
早期投资风险大。投资者早期介入项目的投资,有可能会带来巨大的收益,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损失,而后者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对于一个初创企业而言,面临更多的是失败而非成功。这些慢慢将会降低投资者在众筹平台上的投资兴趣而减少投资行为。
不理性后的博弈。从目前的众筹平台上投资者的表现来看,其大多表现出的不理性如对结果的过于乐观等,在未来极有可能会产生各类法律诉讼。诸如项目失败,投资者为寻求挽回损失;项目成功,投筹双方利益分配发生矛盾等等。
非典型“委托代理”。一次筹资结束,代表筹资者和投资者在众筹平台上达成一种非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会产生各式各样的矛盾。例如道德风险问题自然会让人想到,筹资者不合理的分配资金,导致项目失败或者是资金项目中没能得到优化配置。
(二)筹资者
对于筹资者而言,通过众筹方式筹得项目资金可能会因为以下两点而产生忧虑甚至望而却步。
? 沟通成本高。通过众筹平台,筹资者面临的投资者是N多,和这些投资者保
持联系将会耗费大量时间,阻碍项目的预期进展。
? 筹资时滞。对于规模较大、要求较高的项目,或许不能及时筹集到足够的资金,
导致项目延迟。
此外,上述两点也十分可能在未来不利于对项目,尤其是对好项目的吸引,众筹上的“格雷欣法则”导致在众筹平台上留下的多是不好的项目,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如此而降低筹资者在众筹平台上的筹资兴趣而减少筹资行为。
(三)平台经营者
下面主要以五力模型来分析从平台经营者角度看crowdcube所面临的挑战。
(1)行业内竞争者
截止当前,从百度搜索到的“众筹”和“crowdfunding”词条分别有887,000个和731,000个,谷歌分别为6,810,000个和22,800,000个。世界上最热门的15个众筹平台,包括专业性的如针对游戏的gambitious等,区域性的如首个中国众筹平台——点名时间等,以及最知名的众筹平台kickstarter。这些数据说明crowdcube在行业内部面临巨大挑战。
(2)潜在竞争者
随着众筹理念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众筹平台必将如雨后春笋般被创造出来。
(3)替代品
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下,传统的融资模式依然是融资模式的主体,占有很大的一份市场份额。
(4)购买者和供应商
众筹平台作为一个中介,两端联系的是投资者和筹资者,两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互为购买和供应关系的。投资者供应资金获得股权;筹资者供应股权获得资金。众筹平台夹在其间,面对着两边的利益诉求,很难加以取舍。
综上:这四个方面,不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可以发现crowdcube作为一个众筹平台,面临的挑战是多类的也是不轻的。
(三)政府
从政府角度来看的话,主要是对众筹的监督管理问题。
首先,平台自身缺少对项目的审查和后续的监督。这容易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种问题随之抛给了政府。
其次,近年来,互联网和金融两个行业创新的层出不穷,众筹这一新兴互联网金融模式给监管带来很大的压力,主要表现为监管力度和范围的不好拿捏。
再次,法律法规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造成法律法规的更新和行业发展不匹配或是不协同,最终可能会阻碍行业正常发展。
第五章、股权众筹落地中国——潜在的障碍与可能的路径 一、国内众筹网站发展现状
众筹(众募)是一种借助于互联网的传播特性,向较广范围内的众多网友募集资金,从而为创意项目或初创企业实现融资的筹资手段。2001年,全球第一个众筹平台ArtistShare于美国上线。经过数年发展,在欧美已经涌现以kickstarter等为首的四大类数百家成熟网站。相比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具有便捷高效、受众面广、投融资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