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修订版)精选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8 0:44: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就中民新光蒙城农户项目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光伏扶贫项目

1.2、工程地点: (仅限于甲方开发农户)。 1.3、承包范围:

(1)勘探测量光伏支架的安装和光伏组件的安装。

(2)线缆、逆变器、配电箱安装,光伏电站系统的安装和调试直至经电网验收合格并网发电。 1.4、合同工期:按甲方要求。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施工费用 方式,乙方同时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乙方对甲方的承诺及甲方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施工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前开工,至 年 月 日 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标准)。

2.2、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理由。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如书面同意乙方要求,则工期相应顺延;甲方如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

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在下列约定情况发生后 3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延期报告,经甲方同意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影响;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无法按进度计划进行;

c、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如增加人工数量或增加工作时长,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发放的由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新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6版《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及国家、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有效版本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光伏系统满足国网公司2011年5月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和《光伏发电站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全过程应遵守中国国家和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对进口设备和材料而言则为国际认可)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建筑、安装和环保规定及有关类似容量、范围及性质的发电厂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乙方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质保年限自全部工程竣工最后一份验收合格报告的签署日期起12个月。 3.2、本工程单位合格率 100% 。

3.3、如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立即返工处理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返工费用。

3.4若因甲方采购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误工或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提出人工及材料预算经甲方确认增加合同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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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合同造价及计价方式

4.1、本合同暂定 户,每户安装量暂定 瓦,每瓦单价为 元。﹙结算按实际安装量计算;原则上以上合同明确约定区域由乙方完成所有的用户建设安装任务,如果乙方出现资金或人员的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安排﹚

4.2、报价为固定包干单价,支架,电箱及电缆﹙含组件、逆变器,组件及逆变器价格不高于 元/瓦,品牌甲方指定,如果在建设期间相应设备价格有大幅下调,则组件及逆变器的价格也应作相应下调,接地等配套设施,含工程税价(乙方开具劳务费发票)、工程管理费、工程综合保险、利润等报价。

4.3、乙方在签约前应认真查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为由提出调整价格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4.4、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4.4.1、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五条 付款及结算方法

5.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或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5.2、付款方式 电汇或转账 5.2.1进度付款: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编制“工程进度款审批表”提交甲方,经甲方审核后通知经办支付工程进度付款,工程款按进度支付节点如下:

1.乙方每0.2兆瓦安装完成(约30户),通过验收并网发电(验收合格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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