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20:17: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黄冈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挥部文件

黄挂指文?2011?3号

黄冈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拆旧还建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保证按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通知》(国发[2010]47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土资发[2011]71号)、《湖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鄂土资发[2011]77号)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经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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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增减挂钩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对项目区内的拆旧区和还建区实施情况进行的验收。

从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批复至竣工验收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实行一次性验收和分期验收相结合。

第三条 竣工验收组织。验收工作由市增减挂钩办组织财政、国土、水利、林业、农业、环保等方面专家、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实行独立验收、集体研究、共同签字、组长负责的验收制度,对项目验收全面负责。

第四条 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一)验收准备:各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向市增减挂钩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时,应按规定上报验收资料,一式二份(附相应的电子报盘);

(二)受理申请:市增减挂钩办公室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对材料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退回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申请验收;

(三)检查验收:根据申请验收的项目数量等情况,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工作方案,赴实地进行项目验收;

(四)验收备案: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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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申请验收应提供的材料: (一)县级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的请示; (二)竣工验收申请表;

(三)县级人民政府初步验收报告; (四)拆旧还建实施方案的批复;

(五)建设单位提交的还建区施工许可证; (六)土地复垦整理设计方案; (七)还建区规划设计方案;

(八)还建区用地实测资料(含图、表); (九)拆旧区竣工验收实测资料(含图、表); (十)拆旧还建项目区实施前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一)拆旧还建项目区实施前后对比影像资料(包括录像或照片,有条件时可提供影像图);

(十二)前几期验收报告及批复(针对分期验收的)。 第六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拆旧区复垦整理情况:

1、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土地整理复垦设计方案,审查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

2、新增农用地和耕地数量:以实测面积为准,结合复垦前后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校核,核实新增农用地和耕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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