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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

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 【发布部门】中共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6.05 【实施日期】2013.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

(2013年6月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规范我省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我省党内法规,是指省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1 / 3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由我省党内法规规定:

(一)贯彻落实中央党内法规的具体制度;

(二)加强全省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重要举措; (三)我省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制度; (四)其他应当由我省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各部门,各市、县(市、区)党委可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党内有关制度。

第四条 我省党内法规的名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 我省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我省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在省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委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 制定我省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

(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 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 (四)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 (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2 / 3

(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 制定我省党内法规应当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根据工作需要,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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