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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闽财建[2016]3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5.31 【实施日期】2016.05.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
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财建〔2016〕34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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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1日
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闽政〔2015〕50号)精神,提升各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规范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使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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