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18:30: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同意将 项目室外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双方严格执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园林景观工程。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绿化景观包括但不限于: 1.3.1 土石方工程:种植土运土、卸土、平整、挖填等内容。
1.3.2 绿化种植工程:绿地整理、地形塑造、绿化苗木草坪栽植、植物支撑及保温等保护措施、养护(后期养护包活)等内容。
1.3.3 绿地喷灌施工:管道敷设安装及配件、喷罐头、阀门、水表安装等内容。 1.3.4 园路、景观、小品等工程内容。 1.3.5 园林景观照明工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2条 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大写) (¥ 元)。最终以双方审定值为准。
2.2 工程价款采用定额计价方式。 第3条 合同工期 3.1 合同总工期
3.1.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1.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指整体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 3.2 中间工期:
3.2.1 月进度按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表。
3.2.2 周进度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签署的:会议纪要、甲方书面通知、现场协调会记录等有效文件确定。 第4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4.1 付款方式:
4.1.1 进度款支付: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工程进度表,每月 日前,乙方报送当月已完工程量,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工程进度表进行核定,确已完成当月进度的,支付完成计划工程量对应价款的 %;未完成当月进度计划的不予拨付工程款。
4.1.2 工程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结算后支付结算价款,土建部分支付 %,留 %养护及质保费用;绿化部分支付 %,留 %养护及质保费用,养护期满两年六个月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付清。
4.1.3 甲方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 %,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全额合同结算价款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2 结算方式:
4.2.1 计价定额:执行 计价定额;综合取费为:工程类别三类、企业类别三类;不计取临时设施费及劳保基金;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标化工地标准(标准:执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甲方《现场管理办法》),结算时不计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
4.2.2 种植土、绿化苗木、石材、面砖、花架、小品、木制品等主材价格需经甲方认质认价。
4.2.3 管道、阀门及其他辅材价格依据 施工当期价格调差。 4.2.4 工程变更签证:乙方在工程变更签证确定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甲方代表确认工程变更签证单,结算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第5条 苗木及设备设施
5.1 乙方采购的苗木、花草等品种、数量及规格,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设施、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规定。
5.2 外省调进的苗木应提供检疫证明,苗木进场栽植前须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方可栽植。栽植完成后,甲方对乙方完成的品种、规格、数量再次进行验收。 5.3 乙方提供的苗木、花草、设备、材料等的技术要求与图纸及本合同约定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