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11:26: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意思表示构成要素与法律行为构成要素的关系

摘要: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二者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其构成要素之间是辩证统一的。但在有些情况下意思表示不一定真实,或不一定有意思表示。

关键词: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在民法中是个特定的概念,即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进行某种法律行为的意志,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按照《民法总则草案》第126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其构成要素之间是辩证统一的。但在有些情况下意思表示不一定真实,或不一定有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1

通说认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分为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三项,其中的前两项为意思表示的主观构成要素,主要说明了成立意思表示所应具有的意思内容,而最后一项主要体现了意思表示的客观的构成要素。

(一)目的意思

目的意思,目的意思是法律行为的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成立的根基,不具备目的意思表示或目的意思不完备的,或目的意思本身就具有矛盾性的表示行为,就不构成法律行为。按照传统的理论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以其法律性质,可以分为以下三种,要素、常素和偶素。而要素是构成意思表示所必需具备的目的意思内容,大概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要素为特定的法律行为特别内容与一般内容的统一,是理解不同种类的法律行为具有不同种类的要求的关键。法律行为成立必须具有特定种类的要素,民法又允许行为人根据其要素类型的要求具体明确其要素的内容。要素必须具有意思内容,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加以确定,也就是说,只要没有法律规定或强制性的要求,就没有必要要求行为人以意思表示加以确认,那么其之外的法律关系和内容也许就没有实际意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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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晓丹,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效力,当代法学论坛.

要求确定明确,是成立具体法律行为的基本条件。对要素的规定,各国民法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要素不完整、不具备,那么意思表示将不会成立,而且在以后任何情况下也没有补救的可能性。常素,意思表示应通常含有的内容完全等同意思原素,常素是特定种类的法律行为通常应含有的内容,同种法律行为中,同种常素相同。常素的内容的同一性特征决定了具体法律行为的常素的内容,也可以有法律直接确定或推定,由此形成了法定主义方式与意思表示方式共同确定法律行为内容的调整机制。偶素,是指法律行为必须具有的,以当事人的意志而进行的确定的意思元素,偶素是相对常素和要素而说的,偶素不是必须具有的要素,在法律行为当中,其偶素的欠缺不影响法律行为的成立。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以下观点,目的意思的要素、常素、偶素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价值,要素主要通过类型法定形式来确定,而对于常素,主要通过内容法定形式来进行确定。而偶素主要通过一定范围的禁止性的规范来进行实现的。

(二)效果意思

效果意思,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在不同的国家中有不同的称谓,有效力意思、法效意思、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等。具备了效果意思,就意味着从意思表示的意思,一直到追求设立、变更或终止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后果,反映了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民事约定的基本特征,这其中不能把合同与协议等同起来,从理论上说,效果意思与目的意思相结合构成意思表示的完整的主观内在要素。而在实践中,出现在表示行为相结合的过程中,出现目的意思表示与效果意思表示在时空上的分离,突出体现为两个基本点:其一效果意思及表示行为不能先于目的意思及其表示而存在,其二,在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下,民法理论与实践均应确认,行为预先从事的目的意思表示和以后从事的效果意思表示可以结合为完整的意思表示行为。

(三)表示行为

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并以客观上能加以理解的行为。按照多数学者的意见,表示行为是行为人有自主的行为,不得有强迫、欺诈等不真实的行为,否则就不能认为是表示行为。民法之所以对不符合要求的法律行为规定以不同的效力,主要是基于两项立法目的的考虑,首先是为了保护有瑕疵意思表示的行为人,并保障交易的安全。其次,是维护社会公共秩

序和公平诚信宗旨。正是为了实现这些目的,才设立了行为能力原则,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利益原则等一些内容,其中还有对恶意行为的惩戒,但此类惩戒不是让法律行为无效,而是让法律行为有效。2

二、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联系 (一)联系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共同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草案》第13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应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的行为。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意思表示,而且其意思表示必须与其内在意思相一致。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可见,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或者说是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要素。人们要想取得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将自己要求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示出来,使之获得外在的客观表现,内心意思才有可能获得法律上的意义,形成法律行为。故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必备要素,没有意思表示,也就没有法律行为。3

(二)意思表示瑕疵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若意思表示有瑕疵,将要影响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使当事人的意思无法达成预定的目的。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民法总则草案》第136 条明文规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中的第二项条件就是“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表示的意思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反之,行为人表示的意思与其内心意思不一致,也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根据《民法总则草案》第 139、140、141、142、143、148 条的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种类有:1、虚假的意思表示;2、因重大误解而作的意思表示;3、被欺诈而作的意思表示;4、被胁迫而作的意思表示;5、因处于紧急或危难状态而被迫作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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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孟杰,论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理论新探,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