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北风紧》等优秀文艺精品创作单位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3 9:07: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北风紧》等优秀文艺精品创

作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9]4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2 【实施日期】2009.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北风紧》等优秀文艺精品创作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闽政文〔2009〕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文艺方针,创作出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并在全国性重大文艺活动中获奖。为了鼓励先进,推动文艺精品的创作生产,繁荣发展我省文化事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2008年度获奖的下列文艺作品的创作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奖励荣获第五届中国京剧艺术节新编历史剧一等奖的京剧《北风紧》创作单位--福建省京剧院6万元。 1 / 2

二、奖励荣获第十届中国戏剧节优秀剧目奖的音乐话剧《雁叫长空》、高甲戏《连升

三级》创作单位--厦门市歌舞剧院、泉州市高甲戏剧团各6万元。

三、奖励参加北京第29届奥运会开幕式文艺演出的木偶精品《四将开台》和参加开幕式仪式前演出的大型歌舞节目《魂牵梦绕--缘圆》创作单位--泉州木偶剧团、《缘圆》剧组各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