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讲解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11:33: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讲解

及在实务中的应用

王生龙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指南”的功能作用 第二部分 关于报告声明、摘要的编写 第三部分 关于报告正文的编写 第四部分 关于报告附件 第五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的编写 第六部分 关于评估明细表

第一部分 “指南”的功能作用 一、与其他准则的关系

(一)从准则体系层面上理解,指南与《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准则是”母子关系

根据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规划,评估指南包括对特定评估目的、特定资产类别(细化)评估业务以及对评估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

2007年11月28日,中评协发布、并于2008年7月1日执行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是根据市场变化和执业实践不断完善评估报告的技术规范,是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同要求,从其监管角度对评估报告提出更细的要求,作为《资产评估

准则——评估报告》的“子准则”,是更好服务于国有资产评估领域的重要举措,也是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不断完善的必要步骤。国有资产评估关系到国有资产权益,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不可能脱离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管理。

《资产评估准则----报告准则》是资产评估报告的最低要求,其主要内容是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和一般内容构成。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是在资产评估报告最低要求的基础上,为满足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需要,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性地对五部分内容做出更为详尽的规定,充分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的要求。 (二)与各“实体性”准则的关系

1、实体性准则、甚至其他程序性准是指南的依据。

实体性准则、其他程序性准则主要规范评估操作要求的,如: ?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行为…… ”;

?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行为……”

?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行为 ,”

?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第一条,“为规范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履行等行为 ……,”

报告指南必须以这些准则的要求,提出披露的规范。

2、评估报告指南不讨论如何操作的问题。

评估报告规范,是反映如何编写、如何出具评估报告的规范性问题,不反应也不讨论具体的评估操作技术问题。 (三)国资报告指南与评估报告准则的构成衔接

指南提出评估报告由标题及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等构成。与《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比,增加了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未强制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出具评估报告的同时,另行出具资产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中评协编制出版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讲解中提出“对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所属的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关评估说明和明细表,作为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专用材料的一部分”。

实际上,本指南中提出的评估明细表相当于《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附件内容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的细化。

二、关于评估报告准则与现行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规范的关系 (一)评估实践中,已经对现规范进行“取舍”使用

现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主要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评字【1999】91号)、《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与格式的补充规定》(财评字【1999】302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局国资办发【1996】23号)等规定的内容与格式编制出

具资产评估报告。 由于:

? 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要求内容的变化; ? 新会计准则的发布执行; ? 评估准则的陆续出台

原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与格式不适应相关法规准则的变化。评估实践中,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要求内容的变化、新会计准则的发布执行、新出台的评估准则,对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进行了相应调整做法已经大量出现。这也是制定指南的必要性所在。 《财政部关于实行资产评估准则有关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3号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实施后,除金融企业以外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执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金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另行制定。在相关指南实施前,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暂参照执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相关要求。《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即予废止。

(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重点予以规范的方面: 1. 增加了收益法、市场法运用的要求和指导;

2.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调整了评估明细表的格式和内容; 3. 固化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澄清了部分模糊的做法,最大限度地

体现可操作性;比如:明确了引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评估结论的方式和要求等;针对实践中两种方法评估结论差异原因的复杂性,强化评估范围、委托评估资产分析等方面内容;作为评估的基础工作,资产清查应当首先由企业进行,然后根据清查的结果申报资产,将所有评估明细表中“调整后账面值”取消;

4. 将一些重复的内容进行了合并,调整,以进一步方便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报告,同时方便国资监管部门对评估项目的审核。

第二部分 关于声明和摘要

一、关于报告声明

(一)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声明提出的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六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规定,评估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