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7 16:27: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日期 变更号 1-1 1-2 1-3 适应部门 变更原因 制作 审阅 批准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 管理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 归档范围

2.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2.1.1 健康监护档案册。 2.1.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2.1.3 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2.1.4 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2.1.5 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2.1.6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2 职业病诊断档案

管理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2.1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2 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2.3 劳动者提供的诊断资料;

2.2.4 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3. 档案保管

安全生产办公室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员工调岗或离岗时,必须带有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