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分配办法(试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8:04: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加班工资分配办法(试行)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全体员工法定节日、公休日及日常加班天数进行控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节假日、公休日及日常加班原则

为保障员工休息的权利,公司严格控制加班。各部门如确因工作需要方可安排员工加班。

1、节假日、公休日及日常加班由公司按部门实际情况核定月加班天数,采用加班承包制的形式将加班费下发至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员工加班实际情况自行分配加班费。除此外因各种原因部门额外安排的加班,公司给以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再计发加班工资。

2、运行倒班人员加班

运行人员加班不受加班控制天数限制。运行人员轮休日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如有特殊情况部门安排加班的,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法定节假日轮值倒班人员,公司按照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加班工资;小夜班跨大夜班,即次日0点-2点,若2小时属于法定日上班时间,按法定加班三分之一天计算加班工资。

3、补休的规定

补休相当于带薪休假,必须办理休假手续,以《员工休

假申请单》为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加班工资的核定:

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以日岗薪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日常加班:150% 公休日加班:200% 国家法定假日加班:300% 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月公休日平均天数:8.67天 月平均天数:30.42天

日平均岗薪工资=核定部门加班人员岗薪工资之和/(核定部门加班人数×月计薪天数)

法定假加班=日平均岗薪工资×300%×部门年加班天数 公休日及日常加班工资=(日平均岗薪工资×200%×8.67+日平均岗薪工资×150%×21.75)/30.42×部门月加班天数×12

三、部门加班天数控制标准:

公司结合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公司人员实际情况核定各部门加班人员及加班天数。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可在加班控制天数内安排员工加班,但不能因为加班控制天数

不足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开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核定一次部门加班控制数。如部门人数和岗薪发生变动时,公司将进行适当调整。

四、加班工资的发放

加班工资每季度发放一次,公司给各部门下发季度加班费控制数,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加班费分配至个人后返回,公司根据部门落实到个人的金额下发加班费。

五、其它

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节假日加班工资承包管理暂行规定》废止。

本办法由*****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