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浦锦湖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聚醚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3 1:27: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南京金浦锦湖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本项目接管是可行的。 3.6.3.

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蒸汽喷射泵、循环水泵、空压机和冷冻机等设备。单台设备噪声等级在85-90 dB(A)。建设项目拟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各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并设置在室内通过厂房隔声,总隔声量达10-20 dB(A)。

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可确保所有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低于65dB(A),夜间低于55 dB(A)),因而其防治措施可行。 3.6.4.

固废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和PPG生产滤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PPG生产滤渣经江苏省环保厅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因此该部分废物由南京先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回收处理。

经上述处理措施后,公司固废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直接向环境排放的量为零。

3.7. 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3.7.1.

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6904.62万元,其中2879.62万元企业自筹。流动资金1962.16万元全按企业自筹考虑,项目资本金共计4841.7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8866.78万元54.61%,正常年份下,本项目年均营业收入 63112.82约万元,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项目在经济上可行。 3.7.2.

社会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情况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产品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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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可带动所在区域的发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提高。 3.7.3.

环境效益分析

本项目环保措施主要体现国家环保政策,贯彻“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污染控制原则,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本项目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标准,针对生产中排放的“三废”采取了有效的处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治理、固废处置等处理措施具体可参见污染防治措施一章。总之,本项目不仅采用了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各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本项目对各类污染物采用了可靠的处理技术,使各类污染物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控制在较低水平。从企业的总流程和产生的社会效益来看,由于本项目的建设可以达到减少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目的,所产生的环境效益较明显,实现了既发展生产又保护环境,达到环境、经济、社会三者的统一。

3.8. 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3.8.1.

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和环境管理的任务,建设期项目筹建处应设1名环保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工程建设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工程建成后应在公司设专职环境监督人员2-3名,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污染源监测可委托六合区环境监测站承担。 3.8.2.

环境监测计划

3.8.2.1. 施工期监测计划

本项目已经建成,因此本环评不再对施工期的监测计划提出要求。

3.8.2.2. 生产运营期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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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监测参照国家及江苏省污染源监督监测的频次要求确定。 (1)污染源监测 ①废水监测

本项目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南京化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为了监控建设项目废水达到接管标准的可靠性,在废水排入厂区废水总排口(即接管前)前设立监控系统。

监测项目:pH、COD、SS、氨氮、总磷、石油类、苯乙烯、丙烯腈。

监测频次:每天监测1次。 ②清下水监测

在厂区清下水排口前设置采样点。 监测项目:pH、COD、SS。 监测频次:每月1次 ③噪声监测

监测厂界噪声,每半年监测1天,昼夜各1次,监测因子为等效 A声级。

上述监测内容若企业不具备监测条件,需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监测,监测结果以报告的形式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2)环境质量监测 ①大气质量监测

在厂界外设2个点,分别为上风方向和下风方向敏感目标,每年测1次,每次连续测2天,每天4次,监测因子为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丙烯腈、苯乙烯等。

②土壤监测:在厂内布设1个点,每年监测1次。监测因子同环评现状监测。

③地下水监测:在厂内罐区及污水池附近分别设1个点地下水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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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点,每季度测一次,监测因子为:pH、氨氮、丙烯腈、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等。

(3)事故监测计划

废水事故监测计划:本项目废水在事故发生时进入事故池,不外排,待厂内设施恢复正常后逐步补充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因此本项目事故监测计划同正常排放监测计划。

废气事故监测计划:一旦发生事故排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监测措施,并联系当地主管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展开跟踪监测,根据事故发生时的风向和保护目标的位置设立监测点,监测因子为发生事故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监测频次应进行连续监测,待其浓度降低至控制浓度范围内后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上述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若企业不具备监测条件,可委托当地有监测能力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以报表形式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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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众参与

4.1. 公众参与的作用和目的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参与的作用和目的主要表现在:

(1)让公众了解项目、充分认可项目,从而使项目发挥更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2)公众参与是协调工程建设与社会影响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公众参与这一方式,确认项目引起或可能引起的所有重大环境问题已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得到分析及论证。

(3)确认环保措施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4)提出公众对项目的各种看法和意见,并在设计环保措施方案时充分考虑公众要求。

公众参与的方式、调查内容和对象 公众参与的方式 (1)网上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我单位于2012年10月15日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告,就本项目概要、主要工作内容进行公示,并于2013年3月21日进行了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就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结论进行公示,一次公示和二次公示具体详见网站www.njhbs.net公式栏和www.jsrainfine.com(网页内容见附件)。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2)问卷调查

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对本工程及周围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本次环评公众参与方式采用请被调查对象填写“江苏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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