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2015.doc.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21:35: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门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属公司红头文件的由公司分管领导会签,总经理审批,以红头文件下发。

4.4.4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

4.4.5 通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文件由相关部门及单位编制,技术质量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分公司、项目部内部使用的施工作业指导文件由相关施工技术人员编制,分别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4.4.6 合同文件的编制与审批执行《投标合同管理程序》、《施工物资管理程序》和《分包方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5 文件的发放

4.5.1 相关部门、单位在确定文件发放范围时,必须确保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有关键作用的岗位得到现行适用有效的文件。

4.5.2 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由项目部负责编号发放,报送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和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公司技术质量部和分公司分别建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台帐。

4.5.3 通用性技术文件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确定发放范围,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发放。

4.5.4 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单、技术安全环保交底等专用性技术文件由分公司或项目部确定发放范围,统一编号、发放。

4.5.5 外来文件、上级文件、公司文件和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由公司企业管理部确定发放范围,统一发放。

4.5.6 部门、单位编制的其他管理性、技术性文件,由部门、单位确定发放范围发放。

4.5.7 合同文件由主管部门、单位确定发放范围发放。

4.5.8 文件的发放由文件发放部门和单位填写《文件发放记录》。文件接收部门和单位填写《文件收文记录》。 4.6 文件的评审与修改

4.6.1 相关部门、单位在适当的时候对本部门、本单位管理控制的文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确定更新的可能性、内容和范围并予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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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文件修订前后均应由相应的审批人批准。 4.6.2 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评审与修改的时机 4.6.2.1 内审、外审、管理评审后; 4.6.2.2 管理体系和过程改进时;

4.6.2.3 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和施工活动发生较大变化时; 4.6.2.4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4.6.3 管理手册的修改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填写《文件修改申请》,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质量部根据《文件修改申请》,编制发放《文件修改通知》,手册持有人根据《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修改手册,并填写《手册修改记录》。

4.6.4 程序文件的修改由程序文件编制部门填写《文件修改申请》,管理者代表批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根据《文件修改申请》编制发放《文件修改通知》,程序文件持有人根据《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修改程序文件,并填写《程序文件修改记录》。

4.6.5 项目部接到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单,经项目工程师审核后,发给图纸持有人员,对原图加以标识修改,并保存相应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单。

4.6.6 其他文件的修改,由编制单位提出修改申请,报原审批人批准后修改。

4.7 文件的换版作废

4.7.1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换版,经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批准。 4.7.2 文件需作废时,由原编制单位提出申请,按原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发布作废通知。作废文件由文件持有人加盖作废章,撤出使用场所。出于知识积累目的需保留的,加盖“资料保留章”,予以标识。

4.7.3 具有保密性质的作废文件,由原发放单位收回封存。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发放单位负责销毁。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4.7.4 顾客提供的设计文件、信息资料作废后,除用于工程结算、竣工资料的仍应保留在工程技术资料中外,其余返还顾客,或与顾客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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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当购置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更新、修订、作废时,相关部门、单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及时修改目录,并传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4.7.6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建立现行技术质量方面规范、规程、标准的搜集、汇编,传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4.7.6 没有保留价值的作废文件,由保管人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后,可由持有部门、单位或个人处理。 4.8 文件的使用保管

4.8.1 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文件进行管理,按规定的方式进行标识、分类,在适宜的环境下保管,防止损伤;建立文件清单、收发文记录,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查找。

4.8.2 顾客提供的具有专利或保密性质的设计文件、信息资料或其他保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严格控制,防止泄密。

4.8.3 在岗位变更交接时,在部门、单位负责人主持下,由原岗位人员将文件移交接替人员,并填写交接记录。

4.8.4 向外提供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时须经管理者代表批准。 4.8.5 文件借阅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4.8.6 使用的文件如有毁损、丢失或污染严重时,使用部门到发放部门办理更换领用手续,经批准后领取,同时收回毁损或污染文件。 4.9 文件的复制

4.9.1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复制,必须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公司技术质量部复制并进行管理。

4.9.2 保密性文件不准复制,必须复制时,经分管领导批准,作出专门规定进行控制。

4.9.3 其他文件的复制需经使用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后,由使用部门、单位复制管理。

4.9.4 经复制的文件按本程序的规定编号、发放、使用、保管、作废。 4.10 文件的归档

4.10.1 外来文件、上级文件和公司文件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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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整理归档。 4.10.3 合同文件由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整理归档。

4.10.4 工程施工文件资料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分公司负责整理归档。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4.10.5 其他文件的归档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归档。 4.11 档案文件的处理

4.11.1 档案保管资料、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的保管期限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规定。

4.11.2 档案保管资料、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超过保管限期后,由档案保管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分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4.12 分包方文件的管理控制应符合本程序的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应予监督、检查。有关分包方的工程项目施工文件资料,项目部应分期分批纳入到项目部的工程施工文件资料中。

4.13 文件的形式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和电子媒体形式并用。电子媒体形式文件的编制、审批、标识、发放、使用、评审、修改、归档、复制和作废等的管理要求同书面形式。电子媒体形式文件须有备份,保管环境应适宜,须防磁、防晒、防丢失,有防病毒措施,要求保密的文件应加密。

4.14 文件的管理检查,填写《资料检查记录》,当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 5 相关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 投标合同管理程序 施工物资管理程序 分包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 6 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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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清单 2、文件收文记录 3、文件发放记录 4、文件借阅登记表 5、施工组织设计台帐 6、文件修改申请 7、文件修改通知 8、文件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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