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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QB/LC/CX-03-2015)

1 目的

及时获取、识别、确认适用于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确定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用于环境因素、危险源,并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管理体系时予以考虑。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以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2 适用范围

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和定期评价。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2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技术、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3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获取文件、网络方面、档案管理、车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3.4 公司核算审计部负责获取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5 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获取风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6 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合同、招投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7 项目部负责当地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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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9 部门、单位负责将收集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目录,及时传递到公司技术质量部,由公司技术质量部汇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目录。

3.10 公司各部门应向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 4 工作程序 4.1 流程图

4.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 4.2.1 获取渠道

4.2.1.1 全国人大、国务院、经发委、建设部、商务部、交通部、质监局、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和地方(省、市、县)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信息网;

4.2.1.2 上级主管部门;

4.2.1.3 各种社会服务机构,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

4.2.1.4 其他渠道:新闻、报纸、书籍、各种媒体、网络或信息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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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 宣需 求 获取 识别 审批 传贯彻 对照采用 跟踪改进 合规评价 执行

等。

4.2.2 部门、单位通过相关渠道,随时获取最新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3 确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

4.3.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性确认时,考虑行业特点、专业性质、施工工艺、地域状况、办公区特点等因素,确定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哪些章节、条款如何应用于环境因素。

4.3.2 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修订、作废时,重新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

4.4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4.4.1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汇总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目录,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4.4.2 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更新本部门、本单位的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目录。

4.4.3 分公司和项目部及时将所在地适用有效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的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目录向公司技术质量部及相关部门报送。

4.4.4 部门、单位根据需要购置本部门、本单位的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4.5 法律法规的管理及控制,过期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处置,按《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5 部门、单位要通过会议、培训、工艺标准、技术指导文件、交底等形式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到员工和相关方。组织培训时,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

4.6 公司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管理体系时,对于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要加以考虑;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重大风险确定和风险控制时以及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和管理时,对于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要予以应用。 4.7 合规性评价要求

4.7.1 质量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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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1 质量管理体系主要评价质量目标实现情况、物资质量符合性、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性和强制性条文遵守情况。

4.7.1.2 项目部通过物资进场验证、复试等检验物资质量的符合性,通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确定工程质量的符合性,同时进行合规性评价。 4.7.1.3 部门、单位通过对质量目标、施工技术资料、强制性条文的日常检查、统计报表等,对其遵守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

4.7.1.4 每年年底,相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评价结果报技术质量部。公司技术质量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价。

4.7.1.5 部门、单位保存相关检查、检验和评价记录,评价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7.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

4.7.2.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主要评价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实现情况和相关强制性条文遵守情况。

4.7.2.2 部门、单位通过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强制性条文的日常检查、统计报表等,对其遵守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 4.7.2.3 每年年底,相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评价结果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价。

4.7.2.4 部门、单位保存相关检查、检验和评价记录,评价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7.3 环境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

4.7.3.1 评价范围:工程项目施工、竣工和相关活动、办公区。 4.7.3.2 评价对象:环境目标和指标,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

4.7.3.3 评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7.3.4 评价方法:通过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噪声控制、办公区生活污水水质,食堂污水隔油池设置、生产废水沉淀排放、照明装罩、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地硬化、绿化、压尘措施、文明施工等的检查,与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相对照,评价遵守情况,填写《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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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记录》。

4.7.3.5 相关部门、单位除例行检测、检查、评价外,每年年底,对本部门、本单位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评价结果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对环境管理体系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价。

4.7.3.6 相关部门、单位要保存好相关的检测、检查、评价记录,评价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8 供货方、分包方应执行本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部应予以监督、检查和管理。

4.9 相关部门、单位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合规性评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有不合格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5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目录 合规性评价记录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合规性评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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