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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表4.1-1 水质类别与评分值对应表
水质类别 水质综合评分值(WGI) Ⅰ类 0<WGI≤20 Ⅱ类 20<WGI≤40 Ⅲ类 40<WGI≤60 Ⅳ类 60<WGI≤80 Ⅴ类 80<WGI≤100 劣Ⅴ类 WGI>100 依据各项水质单个项目的浓度值,按以下公式计算单个项目的水质评分值:
WGI(i)?WGI(i)l?WGI(i)h?WGI(i)l?(C(i)?C(i)l)C(i)h?C(i)l C(i)l?C(i)?C(i)h (4-2)
式中, C(i)为第i个水质项目的监测值;
C(i)l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标准的下限值; C(i)h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标准的上限值;
WGI(i)l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标准下限值所对应的评分值; WGI(i)h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标准上限值所对应的评分值; WGI(i)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对应的评分值。
此外: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两个等级的标准值相同,则按低分数值区间插值计算。
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时,则取评分值20分;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时,则取评分值100分。
pH值:如果大于6且小于9时,则取评分值20分;pH值如果小于6或者大于9时,则取评分值100分。
溶解氧:如果大于7.5mg/L时则取评分值10分。
溶解氧监测值劣于Ⅴ类(小于2.0mg/L)时,按表4.1-2计算。
其它水质项目的监测值劣于Ⅴ类时,评分值的计算方法按照表4.1-2计算。
表4.1-2 劣Ⅴ类水体水质评分系数表
序号 项目 3 4 5 6 7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化学需氧量(COD)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氨氮(NH3-N) Ⅴ类标准限值 ≥2 ≤15 ≤40 ≤10 ≤2.0 32
40单位评分值 比Ⅴ类限值每降低2mg/L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15mg/L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40mg/L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10mg/L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2.0mg/L 4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序号 项目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铜 锌 氟化物(以F-计) 硒 砷 汞 镉 铬(六价) 铅 氰化物 挥发酚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硫化物 Ⅴ类标准限值 ≤1.0 ≤2.0 ≤1.5 ≤0.02 ≤0.1 ≤0.001 ≤0.01 ≤0.1 ≤0.1 ≤0.2 ≤0.1 ≤1.0 ≤0.3 ≤1.0 40单位评分值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1.0mg/L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2.0mg/L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1.5mg/L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0.02mg/L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0.1mg/L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0.001mg/L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0.01mg/L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0.1mg/L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0.1mg/L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0.2mg/L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0.1mg/L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1.0mg/L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0.3mg/L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1.0mg/L (4)评价结果
应用上述评价方法,对梅州市各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评价,结果如下(蕉岭县为龙潭水库,五华县为桂田水库),见表4.1-3(a,b)。
表4.1-3(a) 梅州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评价(县级市以上)
枯水期 丰水期 平水期 水源地名称 超标污超标污染超标污染/水质目标 水质 是否 水质 是否水质 是否 染物/超WGI 物/超标倍WGI 物/超标WGI 类别 达标 类别 达标 类别 达标 标倍数 数 倍数 清凉山水库/ Ⅰ类 是 II类 梅江/ II类 Ⅱ类 是 合水水库/ IIⅡ类 是 类 宁江/ II类 Ⅱ类 是 20.0 Ⅰ类 是 25.1 Ⅱ类 是 34.8 Ⅱ类 是 33.8 Ⅲ类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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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氧/0.2 20.0 Ⅱ类 是 30.7 Ⅱ类 是 23.5 Ⅱ类 是 43.5 Ⅱ类 是 24.5 25.9 30.0 32.2 4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表4.1-3(b) 梅州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评价(五县)
枯水期 丰水期 平水期 水源地名称 超标污超标污染超标污染/水质目标 水质 是否 水质 是否水质 是否 染物/超WGI 物/超标倍WGI 物/超标WGI 类别 达标 类别 达标 类别 达标 标倍数 数 倍数 梅潭河/ II类 Ⅲ类 否 桂田水库/ II类 Ⅱ类 是 黄田水库/ II类 Ⅱ类 是 龙潭水库/ II类 Ⅱ类 是 虎局水库/ II类 Ⅰ类 是 氨氮/0.04 42.4 Ⅲ类 否 37.2 Ⅱ类 是 29.3 Ⅱ类 是 30.1 Ⅱ类 否 15.0 Ⅰ类 是 氨氮/0.4 49.2 Ⅲ类 否 36.8 Ⅱ类 是 23.5 Ⅱ类 是 26.6 Ⅱ类 是 17.0 Ⅰ类 是 氨氮/0.25 44.5 36.9 30.5 27.7 15.2 从表4.1-3(a,b)中可以看出,梅州市除了兴宁市宁江河在丰水期、梅潭河会超标外,其余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标准。
(5)营养状态评价 ①评价方法
根据《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大纲》规定,根据叶绿素a(chla)、透明度(SD)的补测数据和常规监测总磷(TP)、总氮(TN)和高锰酸盐指数(CODMn)的对应平均数据。采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对水库进行营养状态评价。
湖库类水源地富营养化按“贫”、“中”、“富”评价。综合营养状态指数采用卡尔森指数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TLI(?)? ?Wj?TLI(j) (4-3)
j?1m式中:TLI(∑)—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Wj—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的相关权重; TLI(j)—代表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
以chla作为基准参数,则第j种参数的归一化的相关权重计算公式为:
Wj?rij2m
2?rj?1ij(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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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式中:rij—第j种参数与基准参数chla的相关系数; m—评价参数的个数。
中国湖泊(水库)的chla与其它参数之间的相关关系rij及rij2见表4.1-4。 表4.1-4 中国湖泊(水库)部分参数与chla的相关关系rij及rij2值
参数 rij rij2 Chla 1 1 TP 0.84 0.7056 TN 0.82 0.6724 SD -0.83 0.6889 CODMn 0.83 0.6889 由此,计算出TP、TN、CODMn 的权重分别为0.341381、0.325318、0.333301。 单个项目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
TLI(TP)=10(9.436+1.624lnTP) (4-5) TLI(TN)=10(5.453+1.694lnTN) (4-6) TLI(CODMn)=10(0.109+2.661lnCODMn) (4-7) 式中:chla单位为mg/m3, SD单位为m;其它项目单位均为mg/L。
②评价结果
按照上述方法,对梅州市及各县区监测数据进行计算,然后采用0~100的一系列连续数字对湖泊营养状态进行分级,包括:贫营养、中营养、富营养、轻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和重度富营养,与污染程度关系如表4.1-5。
表4.1-5 水质类别与评分值对应表
营养状态分级 贫营养 中营养 (轻度)富营养 (中度)富营养 (重度)富营养 评分值TLI(∑) 0<TLI(∑)≤30 30<TLI(∑)≤50 50<TLI(∑)≤60 60<TLI(∑)≤70 70<TLI(∑)≤100 定性评价 优 良好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最后,得出梅州市各湖库营养状态评价结果,如表4.1-6所示。
表4.1-6 2006年梅州市湖库营养状态评价结果
水库名称 清凉山水库 叶绿素 7.46 1.69 3.24 5.78 0.42 透明度 1.44 1.3 1.5 1.4 0.28 高锰酸盐 2.100 1.575 0.787 2.244 2.010 总磷 0.025 0.012 0.005 0.0265 0.025 总氮 0.612 0.015 0.025 0.168 0.100 TLI(∑) 39.13 25.10 21.23 40.52 14.62 评价结果 中营养 贫营养 贫营养 中营养 贫营养 虎局水库 桂田水库 黄田水库 龙潭水库 35
4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水库名称 合水水库 叶绿素 16.64 透明度 0.40 高锰酸盐 2.250 总磷 0.025 总氮 0.350 TLI(∑) 44.65 评价结果 中营养 注:表中各项单位均为标准单位。
从上表可以看出,梅州市主要的清凉山水库、黄田水库、合水水库的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状态,定性评价良好。而虎局水库、龙潭水库、桂田水库则属于贫 营养状态,定性评价优。因此,总体上梅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是安全的。
4.1.3 水质评价结论
根据梅州市以及各区县2006年监测数据,按照《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大纲》规定方法对梅州市各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进行综合评价。 (1)梅州市区水源地
水质单项评价结果表明,清凉山水库水源地的综合污染指数为20.0-24.5之间,属于Ⅱ类水质。梅江水源地的综合污染指数为25.1-30.7之间,属于Ⅱ类水质。清凉山水库营养状态属于中营养,得分39.13分,定性评价为良好。总体而言,水质良好。
(2)兴宁市水源地
水质单项评价结果表明,该水源地水质偶会超标。合水水库综合污染指数在23.5-34.8之间,达到Ⅱ类标准;宁江河综合污染指数在32.2-43.5之间,丰水期存在超标现象。究其原因在于合水水库所在流域人口众多,又是经济发展重要地段,水体水质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合水水库营养状态属于中营养,定性评价良好。总体而言,兴宁市水源地水质在梅州市各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中处于后位。
(3)大埔县梅潭河水源地
水质单项评价结果表明,梅潭河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未能达到Ⅱ类标准。梅潭河的综合污染指数在42.4-49.2之间。为了使大埔县居民饮用水水质提高,大埔县拟从山峰水库开辟取水。
(4)丰顺县虎局水库
水质单项评价结果表明,该水源地水质达到Ⅰ类水标准,营养状态属于贫,水质状况优等。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位于15.0-17.0之间,营养状态评价为25.10,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在梅州市属于最低的。
(5)五华县桂田水库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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