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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概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0一0年)
1总则
1.0.1为统一铁路工程概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铁路工程设计阶段编制概预算和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现行铁路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10]223号,房屋工程除外)配套使用。
1.0.3除执行现行铁路工程预算定额和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1.0.4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一般采用以下基本单位: (1)以体积计算的子目—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子目—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子目—米或公里(m或km) (4)以重量计算的子目—公斤或吨(kg或t) (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子目—台、个、处、孔、组、座、或其他可以明示的自然计量单位。 汇总工程量时其小数点后有效位数应按以下规定取定:
①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平方米”、“米”的取2位,第三位4舍5入。
②计量单位为“公里”的,轨道工程取5位,第六位4舍5入;其他工程取3位,第四位4舍5入。 ③计量单位为“吨”的取3位,第四位4舍5入。
④计量单位位“个、处、孔、组、座”或其他可以明示的自然计量单位和“公斤”的一般可取整,小数点后第一位4舍5入。
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 共性计量规则
2.1.1岩土施工工程分级见表1。
表1 岩土施工工程分级 钻1m所需时间 岩石单液压凿等级 分类 岩台手持风枪湿式凿岩合金钻头(净钻分钟) 用铁锨挖,脚蹬一下到底的松散土 层,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普通装载机可满载 部分用镐刨松,再用锨挖,脚连蹬 数次才能挖动。挖掘机、带齿尖口装载机可满载、普通装载机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 双人打眼(工天) 轴饱和抗压强度(Mpa) 开挖方法 岩土名称及特征 车、潜孔钻机(净钻分钟) Ⅰ 松土 砂类土,种植土,未经压实的填土 坚硬的,可塑的粉质黏土,普Ⅱ 通土 可塑的黏土,膨胀土,粉土,Q3、Q4黄土,稍密、中密的细角砾土,松散的粗角砾土、碎石土、粗圆砾土、卵石土,压密的填土,风积沙 等级 分类 岩钻1m所需时间 液压凿台手持风枪湿式凿岩合金钻头(净钻分钟) 双人打眼(工天) 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 开挖方法 岩土名称及特征 车、潜孔钻机(净钻分钟) 坚硬的,可塑的粉质黏土,普Ⅱ 通土 可塑的黏土,膨胀土,粉土,Q3、Q4黄土,稍密、中密的细角砾土,松散的粗角砾土、碎石土、粗圆砾土、卵石土,压密的填土,风积沙 坚硬的黏性土、膨胀土,Q1、Q2黄土,稍密、中密Ⅲ 硬土 粗角砾土、碎石土、粗圆砾土、卵石土,密实的细圆砾土、细角砾土,各种风化成土状的岩石 块石土、漂石土,含块石、漂石30%~50%的土及密实Ⅳ 软石 的碎石土、粗角砾土、卵石土、粗圆砾土;岩盐,各类较软岩、软岩及成岩作用差的岩石:泥质岩类、煤、凝灰岩、云母片岩、千枚岩 次Ⅴ 坚石 各种硬质岩:硅质岩、页岩、钙质岩、白云岩、石灰岩、泥灰岩、玄武岩、片岩、片麻岩、正长岩、花岗岩 各种极硬岩:硅质砂岩、硅Ⅵ 坚石 质砾岩、石灰岩、石英岩、大理岩、玄武岩、闪长岩、花岗岩、角岩 注:1.软土(软黏性土、淤泥质土、淤泥、泥灰质土、泥灰)施工工程分级,一般可定为Ⅱ级,多年冻土一般可定为Ⅳ级。
2.表中所列岩石均按完整结构岩体考虑,若岩体极破碎、节理很发育或强风化时,其等级应按表对应岩石的等级降低一个等级。
部分用镐刨松,再用锨挖,脚连蹬 数次才能挖动。挖掘机、带齿尖口装载机可满载、普通装载机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 必须用镐先全部刨过才能用掀挖。 挖掘机、带齿尖口装载机不能满载;大部分采用松土器松动方能铲挖装载 部分用撬棍及大锤开挖或挖掘机、 <7 <0.2 <30 单钩裂土器松动,部分需借助液压冲击镐解碎或部分采用爆破法开挖 ≤10 7~20 0.2~ 1.0 30~60 能用液压冲击镐解碎,大部分需用爆破法开挖 可用液压冲击镐解碎,需用爆破法>10 >20 >1.0 >60 开挖 2.1.2土石方数量以体积计算时,开挖与运输数量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筑数量以压(夯)实后体积计
算。土石方体积如需换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可按表2系数换算。
表2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 岩土类型 松土 普通土 硬土 软石 次坚石、坚石 天然密实体积 1.11 1.05 1.00 0.90 0.84 压(夯)室实后体积 1.00 1.00 1.00 1.00 1.00 松散体积 1.39 1.42 1.45 1.35 1.34 2.1.3平整场地指厚度在±0.3m及以内的原地面挖填及找平、压实等。挖填土方厚度超过±0.3m时,按土石方挖填数量计算。
2.1.4平整场地地数量按设计平整场地面积计算。 2.1.5沟槽、基坑开挖、回填
2.1.5.1沟槽、基坑开挖数量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筑数量以压实体积计算。
2.1.5.2当在天然土层上挖沟槽、基坑、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计算挖沟槽、基坑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坡度见表3。 沿途分类 坡顶缘无载重 沙类土 碎石类土 黏性土、粉土 老黄土 极软土、软岩 较软岩 极硬岩、硬岩
坑壁坡度 坡顶缘有静载 1:1.25 1:1 1:0.5 1:0.25 1:0.33 1:0.1 1:0 坡顶缘有动载 1:1.5 1:1.25 1:0.75 1:0.33 1:0.67 1:0.25 1:0 1:1 1:0.75 1:0.33 1:0.10 1:0.25 1:0 1:0 注:1.挖沟槽、基坑通过不同土层时,边坡可分层选定,并酌留平台。
2.在既有建筑无旁开挖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计算放坡时,在交界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2.1.5.3沟槽、基坑深度大于5m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设平台。每开挖2m加设平台,平台宽度0.8m计算。
2.1.5.4当土的湿度可能引起坑壁坍塌时,坑壁坡度赢缓于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2.1.5.5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
(1)桥涵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无水土质基坑底面,按基础设计平面尺寸每边放宽0.5m计算。有水基坑底面,应满足四周排水沟与汇水井的设置需要,按每边放宽0.8m计算。 (2) 除另有规定外,其他构筑物基础所需工作面宽度见表4。
表4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浆砌石基础 混凝土垫层、基础支模版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 0.20 0.15 0.30 0.80(防水层面) 2.1.5.6挖管道沟槽,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规定的可按管道外径加0.6m计算。计算管道沟土石方开挖数量时,除另有规定外,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石方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开挖体积的2.5%计算。
2.1.5.7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设计图示沟槽、基坑宽度,单面加0.1m,双面加0.2m计算。除另有规定外,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2.1.5.8沟槽、基坑开挖的工程量,放坡开挖的按规定的放坡系数及预留台阶后的沟槽、基坑设计容积计算,支护开挖的按支护外围面积乘沟槽、基坑深度计算。出另有规定外,沟槽、基坑深度是指设计图示沟槽、基坑中心地面或开挖面标高至沟槽、基坑底面标高的深度。
2.1.5.9沟槽、基坑回填的工程量按设计开挖体积扣除回填面标高以下构筑物(含基础及垫层等)所占的体积计算;管道沟槽回填的工程量,管径500mm以上的,按开挖体积扣除管道所占的体积计算;管径500mm及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的体积。借方回填的数量应通过换算系数计算。 2.1.6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
2.1.7土(石)方运距,挖方区重心至填方或堆方区重心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2.1.8汽车运输,运距按1km进级,不足1km者按1km计;轻轨斗(平)车、铲运机运输,运距按100m进级,不足100m者按100m计;翻斗车运输,运距按200m进级,不足200m者按200m计;其余运输方式按10m进级,不足10m者按10m计。
2.1.9砌体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出另有规定外,不扣除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体积。勾缝、抹面按设计砌体表面勾缝、抹面的面积计算。
2.1.10混凝土的体积,按混凝土设计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除另有规定外,不扣除混凝土中钢筋(钢丝、钢绞线)、预埋件和预留压浆孔道等所占的体积。
2.1.11非预应力钢筋的重量按钢筋设计长度(应含架立钢筋、定位钢筋和搭接钢筋)乘理论单位重量计算。不得将焊接料、绑扎料、街头套筒、垫块等材料计入工程数量。 2.1.12预应力钢筋(钢丝、钢绞线)的重量按设计图示结构物内的长度或两端锚具之间的预应力筋长度乘理论单位重量计算.不得将张拉等施工所需要的预留长度部分和锚具、管道、锚板及联结钢板、封锚、捆扎、焊接材料等计入工程数量。
2.1.13钢结构的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焊接材料,下脚料、缠包料和垫衬物、涂装料等重量。 2.1.14复合地基处理桩(包括石灰桩、碎石桩、搅拌桩、旋喷桩、砂桩、CFG桩等),其桩身体积按设计桩长×设计桩截面积计算,其桩长按设计桩顶至桩底的长度计算。 2.1.15钢筋混凝土管桩的数量按设计图示桩顶至桩底的长度计算。 2.1.16各类桩基如需试装,按设计文件要求计入工程数量。
2.1.17桩帽(板)混凝土按设计体积计算,桩帽(板)钢筋按设计重量计算。
2.1.18工程量以面积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其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各类井和1m2及以下的构筑物所占的面积。
2.1.19工程量以长度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中心线的长度计算,不扣除接头、检查井等所占的长度。
2.1.20各种光缆、电缆、导线敷设(架设)的工程量,按设计长度计算,并将附加长度计入工程量。附加长度包括垂度、驰度、预留长度等。
2.1.21除另有规定外,工地设厂预制的小型构件,其运输机操作损耗,素混凝土构件按2%,钢筋混凝土构件按1%计算,计入工程数量。
2.1.22除另有规定外,除数量的计算执行所对应的新建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2.2路基工程
2.2.1土石方工程
2.2.1.1当以填方压实体积为工程量,采用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时,所采用的定额应乘以表5的系数。
表5 换算系数 岩土类别 铁路等级 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上铁路 设计速度100km/h及以下1级铁路 II级及以下铁路 区间 站场 区间 站场 区间 站场 松土 1.258 1.230 1.225 1.198 1.125 1.100 土方 普通土 1.156 1.130 1.133 1.108 1.064 1.040 硬土 1.115 1.090 1.092 1.068 1.023 1.000 0.941 0.920 0.921 0.900 0.859 0.840 石方 注:1.上表系数已包括路堤两侧为保证压实度要求面需超填的土石方数量,即路堤两侧超填帮宽的土石方数量在计算路基工程数量时不予考虑。
2.采用表列系数后,不得再计边坡压实的费用。
3.当采用借土(石)填方时,借方的开挖、运输在套用定额时均应乘以换算系数,但当移挖作填时,利用的挖方和
弃方应通过换算确定。
2.2.1.2路垫开挖按照设计开挖线计算土石方数量。 2.2.1.3光面(预裂)爆破数量按设计边坡面积计算。
2.2.1.4路堤填筑按照设计填筑线计算土石方数量,护道土石方,需要预留的沉降数量计入填方数量。 2.2.1.5清除表土及原地面压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石方数量按设计确定的数量计算,并纳入到路基填方数量内。清除表土厚度及原地面压实沉落量应根据具体情况由设计确定。 2.2.2路基防护及加固工程
2.2.2.1全坡面护坡、护墙其挖基数量仅计算原地面(或路基面)线以下部分;骨架护坡挖基需另计在坡面开挖沟槽的数量。
2.2.2.2砂浆锚杆按设计锚杆长度计算。
2.2.2.3喷射混凝土按喷射面积乘设计厚度以混凝土体积计算。 2.2.2.4沙漠路基防护
(1)铺卵石按设计铺设面积计算。 (2)栽草方格按设计外围面积计算。 (3)铺黏土按设计实体体积计算。
(4)树条沙障、刺铁丝网按设计长度计算。 2.2.2.5地基处理
(1)插塑料排水板按设计长度计算。
(2)钻孔按不同地层的设计钻孔长度计算。压浆按设计压浆体积计算。 (3)强夯加固地基分夯击能及夯击遍数按设计夯击面积计算。 (4)地基垫层按设计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2.2.2.6铺设土木材料
(1)铺设土木织物、土木膜、土木格室、土木格栅等按设计图示铺设面积计算,工艺要求的搭接和回折部分不另计,但特殊设计需要回折的,回折部分另行计算并纳入工程数量中。
(2)路基边坡斜铺土木网垫按照设计铺设面积计算,定额中已经包括了撒播草籽。 (3)透水软管按设计软管敷设长度计算。 2.2.2.7填筑砂石等按设计填筑体积计算。 2.2.2.8铺设排水管道按设计管道长度计算。 2.2.3路基支挡结构工程 2.2.3.1锚杆挡土墙
(1)锚杆、锚索制安按所需主材(钢筋或钢绞线)重量计算,附件重量不得计入。其计算长度是设计有效长度,按规定应留的外露部分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均已计入定额。 (2)钻孔及压浆应区分土石质按设计钻孔长度计算。 (3)锚墩、承压板制安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2.2.3.2加筋土挡墙
(1)编织带拉筋按设计拉筋长度计算。 (2)钢塑复合带拉筋带重量计算。
2.2.3.3挡土墙栏杆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2.3.4防水层、伸缩缝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
2.2.3.5抗滑桩孔深是指设计开挖面中心标高至桩底标高的长度,开挖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孔深计算。
2.2.3.6桩身混凝土数量按桩顶至桩底的长度乘以设计桩断面积计算,不包括护壁混凝土的数量。护壁混凝土按设计实体体积另计。 2.2.4其他
2.2.4.1路堤填筑压实应区分铁路等级或设计速度按设计压实后体积计算。
2.2.4.2过渡段填筑压实应区分路桥、路涵、路堤与硬质岩路堑过渡段,按设计压实后体积计算。 2.2.4.3级配碎石拌制按设计压实后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