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0:54: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纳税筹划

第二章 纳税筹划基础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每题20分,共40分)

1. 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 人)。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0 000 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00 000 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 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90 000 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

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150 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 %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80 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1. 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服装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100人)。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800000 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250000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年该企业的年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80万元(不含税),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该企业应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2009 年和2010年预计企业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制定了两个方案:方案一,2009年底将20万全部捐赠;方案二,2009年底捐赠10万元,2010年再捐赠10万元。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两个方案哪个对企业更有利?

某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300 万元,2009 年和2010 年预计企业会计利润分别 为1 000 万元和2 000 万元,企业所得税

率为25 %。该企业制定了两个方案:方案一,2009 年底将300 万全部捐赠;方案二,2009 年底捐赠100 万元,2010 年再捐赠200 万元。

答案:方案一:如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第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 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l 000 万元),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一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90 000×20 %=38 000 (元)

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90 000-100 000-38 000 = 52 000 (元)

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52 000-2 000×12 )×20 %-1 250 = 4 350 (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52 000-4 350 = 47 650 (元)

方案二: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90 000-100 000-2 000×l2 )×35%-6750=16350 (元) 王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190 000-100 000-16 350 = 73 650 (元) 通过比较,王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26 000 元(73 650 一47 650 )。

2. 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进行批发,年销售额为100 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其中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购入项目金额为50 万元,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款为1 . 5 万元。分析该企业采取什么方式节税比较有利。

答案: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对这两类纳税人征收增值税时,其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适用的简易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税负轻重不是绝对的。由于一般纳税人应缴税款实际上是以其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确定的,而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则是以全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确定的,因此,比较两种纳税人税负轻重需要根据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来确定。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高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这种平衡关系,经营者可以合理合法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身份。

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该企业年销售额超过80 万元,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缴纳15 . 5 万元(100×17 %一1 . 5 )的增值税。但如果该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缴纳3 万元(100×3 % )的增值税。因此,该企业可以将原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均控制在80 万元以下,这样当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时,两个企业将分别被重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3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通过企业分立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节约税款12 . 5 万元。